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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的房子如何离婚财产怎么分呢?应该怎么办呢?

134****6037 | 2019-08-08 10:15:04

已有4个回答

  • 155****9108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8-08 10:15:55
  • 141****0134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8-08 10:15:51
  • 157****1542

    房屋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用以购买的贷款也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原则上财产与债务是各半分割的,但是债务的内部分割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现在的房贷一般都是以房屋为抵押的,在实务中,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于这类存在抵押的房屋是不办理过户的(虽然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这并不是说房子就可以不分割了,还是有办法可想的。比如:房屋归登记产权人所有,而由其按房屋市场价的一半向对方支付分割款,又比如:先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归还贷款,将抵押权涤除,再确定房屋的分割方式,并**终确定房屋归属(即使需要过户也可以执行)。对于贷款,原则上是一人承担一半,但是对于银行,夫妻双方是要互负连带责任的,只有在向银行归还贷款的数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时,超过部分可以向对方追偿。小孩的问题,在离婚时,不管是要还是不要,总是有一方直接抚养小孩,另一方付抚育费,怎样确定,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条件,根据有利于小孩的成长的原则,作出选择。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需向他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直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抚育费的标准为月收入的20%至30%。

    查看全文↓ 2019-08-08 10:15:46
  • 143****5677

    可以有两人协议住房归谁,以及没有还清的贷款有谁承担,然后双方签字手印,在把这份协议做一下公证,注意保管,
    以后还清贷款之后,办理完毕原来购房合同上名义的房产证,再有双方一起,凭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那份公正的离异协议,到房管,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过户给离异协议约定的那一方。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离异协议的预定,另一方可以凭协议依法起诉维权。

    查看全文↓ 2019-08-08 10:15:40

相关问题

  •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一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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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房产证登记人是谁,房产证如果只写了男方一人名字,住房产权属于男方一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男方,女方可以得到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半的还贷数额,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如果房产证写了你俩名字,住房产权属于你俩共有,一人一半产权,爹妈出资,属于对你俩债权,可以主张,女方想得到一半产权,需要归还男方爹妈一半的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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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3)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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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后贷款还清,在依照协议过户住房给一方,。如果到时候一方拒绝。对方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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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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