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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148****9900 | 2019-08-08 11:49:28

已有5个回答

  • 141****1868

    可以的。
      而且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七)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查看全文↓ 2019-08-08 11:50:02
  • 135****4686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
    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查看全文↓ 2019-08-08 11:49:56
  • 134****7407

    1.到贷款银行开具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或归还贷款的存折明细(显示还贷字样并且账号与借款合同一致:对照借款合同里有一页显示的账号。)。只打印**近6个月的就行,一定要记着让银行盖章,印章要清晰,**好是只显示还贷的项目,其他的如:存款、取款等项目可以不要,有也无所谓(建行收费20元,其他银行未知)。公积金中心只要原件,这个可以不用复印件。
    2.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般就在大厅服务台就有,向服务人员要一个就行(共三联)。**好先去单位财务科问一下,如果财务科有表格就不用再去公积金中心了。我就是先去公积金中心拿,结果单位也有。
    3.购房合同(复印2、4、16页内容一份)
    4、借款合同(只复印正面表皮和有手写的部分:即特别签订条款)
    5、身份证
    6、银行卡(公积金的相应银行卡)

    查看全文↓ 2019-08-08 11:49:51
  • 145****6594

    房价再高,购房族买房的需求也没有丝毫消减,这么一大笔房款让很多人想到积攒许久的公积金。虽然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比较繁杂,但是省下一大笔利息仍然可以安慰“大出血”的购房族。
    那么问题来了,既想要用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还想要提取余额,这样一箭双雕的好事能行吗?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取余额吗?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告诉大家,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查看全文↓ 2019-08-08 11:49:40
  • 157****037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8-08 11:49:35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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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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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虽然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不行,但可以考虑用以下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房产:(一)10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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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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