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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公积金买房呢?谁能说说呢?

144****3052 | 2019-08-08 14:16:24

已有3个回答

  • 142****4601

    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条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如下: (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商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贷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公积金每年可以提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16:42
  • 145****2203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16:38
  • 157****3767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16:32

相关问题

  • 辞职满足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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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二、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部分提取: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4、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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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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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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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未过2年:购房提取提取额度:首套房全额提,二套房提六成。所需要件:一手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契税税票。办理流程:网上预约,网点办结。购房发票/契税税票过2年:还贷提取,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月缴存额的6成。**多可追溯提取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所需要件: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明细办理流程:网上预约,网点办结在深圳无房,后续可办租房提取提取额度:月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从上次提取的次月开始算起,若未办理过提取,则从初始缴存月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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