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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安居房什么意思呢?

152****3034 | 2019-08-08 20:39:25

已有3个回答

  • 156****5244

    1、什么是安居房?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安居房是“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2、安居房是否有产权限制?
    安居型商品房售价不超过商品房均价的七成,单套户型面积**大不能超过90平方米。而对于产权限制,则规定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产权所有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也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但申请回购须具备符合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户籍迁出本市四种条件之一。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 .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查看全文↓ 2019-08-08 20:40:02
  • 148****3500

    1、两者对应的群体不同经适房提供给城市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农民安置房提供给土地被征占的农村住民。

    2、两者申请方式不同经适房面对该城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全市范围内的居民都可以申请;农民安置房一般都是一对一提供,于占地无关的农村住民不能申请安置房。

    3、两者权属不同经适房属于商品房的一种,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下,经适房可以转化为商品房,进入房屋市场流通。

    4、农村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建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仅能在本村镇农村内部进行买卖,不能上市流通。

    一、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加强农民安居房的规划设计和硬件质量安居**根本的物质条件之一就是有一所住着放心、满意的房子。政府在建造这类社区时,他们也是为了支援地方经济的建设。面对这样一群弱势群体,政府为他们建设高质量的家园是完全应该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

    五、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查看全文↓ 2019-08-08 20:39:52
  • 142****4250

    根据规定,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 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 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康居房是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而来。康居示范工程在保证住宅结构、消防等安全前提下,提高住宅的保温、隔热、隔声、通风等性能和住宅室内环境质量;采用环保建材,创造自然、环保、健康、舒适的住区环境和居住环境;选用系列化、标准化、配套化的优良住宅部品,提高住宅耐久性和可改造性,延长住宅的耐久性。

    查看全文↓ 2019-08-08 20:39:40

相关问题

  • 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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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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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居房主要指的是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这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也是国家安全贷款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低收入家庭的非营利性住房,对于人均住房在4平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住房。安居房的价格收到政府的指令制约,并且获得的也是有限的产权,因为这类房屋也是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并且根据各地规定不同,安居房在一定期限之内也是不能进行自由买卖的。但是如果安居房已经取得了使用权证之后,那么在征得原产权单位的统一之后,可以社情安居房的全部产权,这时候就会换发商品房地产证,有了这些手续之后,安居房也成为了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中进行交易的房屋,并且权利人也享有使用、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等。

  • 安居房其实就是国家的一种惠民政策的住房,是为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而建造的住房类型,由国家提供资金,而且所销售的价格也会低于成本价,其实也就是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安居房对于购买者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需要是本市的户籍家庭,其次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政策。安居房不同于其他的商品房是为了国家推动房改政策而推出的一种重大举措,因为所面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所以相对来说在住房面积的大小以及住房的环境上,都不如正常的商品房要好。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均获得的是有限产权,所以安居房目前不能够在房屋交易市场上上交易,而且对于购房者的资格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

  • 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私房也称私有住宅 ,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城市私有住宅的比重将会随着房改的推进而不断提高。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廉租房是在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这一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市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但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可分为内资内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凡是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 国家安居工程是国家为推动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及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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