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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清楚安居房是什么意思?如何申请?

141****9039 | 2019-08-09 00:52:38

已有3个回答

  • 152****6041

    存在隐患

    1、安居房的硬件

    (一)安居房的硬件状况应该说,各级政府乃至国家对安居房的建设是比较重视的,因为这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但在具体建造中,首先由于安居房建造所获得的利润和房地产楼盘开发所获得的利润无法比拟;

    其次由于各级政府、开发区资金有限或无法及时到位,导致建筑公司的积极性不高,于是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施工质量的把关上都相应降低了要求,这些原因**终都导致了安居房的质量不容乐观:屋顶漏水、楼板开裂、墙体粉刷采用材料的配合比不对导致开裂是常见的质量问题,

    这些问题在楼房的后期使用中会给居民带来很多麻烦;另外安居房的设计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几乎不考虑救火龙头、救火器材的安置等防火设计,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原有的生活习惯而没有采用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设计等。

    安居房硬件建设中的这些问题和城市建设中的商品房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和整个城市楼群的品位显得很不和谐。

    (二)安居房的软环境状况物业管理差、不专业,给人的感觉是“城中村”,和周边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水平差距很大。

    农民安居房社区建设时间较长,很多社区的建设进度是根据拆迁的需要向前推进的,小区中的有些楼宇是在原有的空地上建造起来的,而有些楼宇有可能是在原来民宅拆迁后的土地上建成的,再加上有些钉子户久久不肯拆除大大延长了小区的建设进度,

    所以在整个社区建成之前小区一直处于一种现在进行时的状态,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只能是边建设边进行,小区长时间处于一种较忙乱的状态。

    (三)安居房社区中居民的状况: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认为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

    2、农民收入情况

    社会保险数目偏低、生活补助少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障数额偏低。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小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

    二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

    3、农民就业困难

    就业安置困难的产业结构来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要再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

    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文化程度和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所以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

    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和50岁以上的男人。

    查看全文↓ 2019-08-09 00:53:12
  • 146****1866

    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查看全文↓ 2019-08-09 00:53:02
  • 141****2162

    安居房申请条件,以下以深圳举例说明,各个城市都有所不同。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之一:购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二: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三: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四: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查看全文↓ 2019-08-09 00:52:53

相关问题

  • 什么是安居房?1.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2.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3.“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4.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在申请安居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者、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者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及其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地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者、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者、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者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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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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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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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居房主要指的是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这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也是国家安全贷款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低收入家庭的非营利性住房,对于人均住房在4平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住房。安居房的价格收到政府的指令制约,并且获得的也是有限的产权,因为这类房屋也是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并且根据各地规定不同,安居房在一定期限之内也是不能进行自由买卖的。但是如果安居房已经取得了使用权证之后,那么在征得原产权单位的统一之后,可以社情安居房的全部产权,这时候就会换发商品房地产证,有了这些手续之后,安居房也成为了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中进行交易的房屋,并且权利人也享有使用、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等。

  • 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私房也称私有住宅 ,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城市私有住宅的比重将会随着房改的推进而不断提高。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廉租房是在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这一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市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但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可分为内资内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凡是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 国家安居工程是国家为推动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及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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