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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晓得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31****6709 | 2019-08-09 01:07:59

已有3个回答

  • 133****7804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8-09 01:09:07
  • 144****3368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1)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主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所以,购房者不用太过担心商品房70年产权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8-09 01:09:01
  • 148****2283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购房者在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3年前开始算的,购买了这套商品房,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查看全文↓ 2019-08-09 01:08:55

相关问题

  • 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而对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这个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期。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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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但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续期办法。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有过渡性办法(免费自动续期)和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续期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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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 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这个问题是焦点,因为现在国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权法》,其中会有关于使用年限的条款,到期后收不收土地出让金,收多少,正在讨论,尚无定论。 但是一个原则:官不与民争! 而且大型住宅区,政府不会乱来的,不然老百姓还不造反 房屋的产权永远归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并没有期限限制。土地出让是有年限规定的,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年限。比如,居住用房**高使用年限为70年。但是,这个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这块地签订合同时开始计算的,加上开发楼盘所耗费的时间,在购房者手中余下的土地出让年限可能会更低。 按照新物权法的规定,住宅使用期限满后将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国家会把房屋使用权收回。自动续期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需要再交纳一定金额,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你不用担心你的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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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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