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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验收 可以交房吗?可不可以交付使用?

144****4037 | 2019-08-13 18:05:34

已有5个回答

  • 146****2241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该商品房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验收合格,取得“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开发商至今未出示任何证明文件)

    查看全文↓ 2019-08-13 18:06:45
  • 151****9868

    没有竣工验收验收备案表不能交房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查看全文↓ 2019-08-13 18:06:39
  • 137****1008

    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查看全文↓ 2019-08-13 18:06:16
  • 145****8547

    不可以。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只有竣工经验收合格之后,建筑工程才可以交付使用。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查看全文↓ 2019-08-13 18:06:12
  • 151****7880

    严格意义上讲房子在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前开发商是不能交付使用的,需要经过分批验收或综合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交付使用的,具体是按照哪一个标准来执行,可以参考购房合同里的约定。里面有相关的交房约定的!

    查看全文↓ 2019-08-13 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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