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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什么手续?

142****5347 | 2019-08-15 00:10:10

已有3个回答

  • 158****6059

    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4)以上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方有所改变,不过都是差不多的流程。

    查看全文↓ 2019-08-15 00:11:09
  • 144****9105

     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需要的手续: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查看全文↓ 2019-08-15 00:11:00
  • 133****1713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手续如下: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住宅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承办银行(咱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二选一即可。

    房子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子所有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8-15 00:10:49

相关问题

  •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材料有:  1、结婚证书和复印件,但是如果你是未婚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材料。  2、鉴定材料。已婚人士需要提供身份证和丈夫和妻子的复印件,这两者都包括在内,是必不可少的。应该指出的是,这不仅适用于已婚人士,也适用于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的未婚单身人士。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此项目适用于有房子的人。如果您没有房子,但租房子,您需要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副本。  4、分居和退休的证明。本文适用于退休或退休的人士。如果你想要拿回公积金,则必须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发出的离境和退休证明。  5、与相关低保证明确处理,这条是针对生活经济上出现问题的那些低收入群体来说的,但重要的是带上一系列身份证,证明你身份的户口本等等文件。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副本。需要从CPF中心提取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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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全部4个回答>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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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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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13、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一、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三、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四、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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