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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房合同售楼人员要签名吗?

157****2002 | 2019-08-17 16:53:05

已有3个回答

  • 132****0621

    预售是开发商获得房屋销售资格
    但还没有经过行政部门**终审核 签订预售合同还需到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没有经过行政部门预售备案会影响到房屋产权确定
    就你描述内容 售楼没有明显错误
    只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 签订的合同基本都是合理(因为多数都是按照行政部门的模板制定)

    查看全文↓ 2019-08-17 16:53:55
  • 152****3897

    假如是正式合同,双方带身份证,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去更名,要点手续费。假如此合同是非正式的预售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有备案,在售楼处就可办。

    查看全文↓ 2019-08-17 16:53:46
  • 158****1720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9-08-17 16:53:31

相关问题

  •  通常情况下,我们签署的预售合同基本都是在商品房预售时出现的,这种合同一般都是在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工,开发商在售楼部进行预售房屋时使用,一般签署这个合同之后,开发商会将该合同拿去对应的房管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这种预售合同如果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话,需要在建筑物整体竣工并开始交付使用后,购房者已经完全付清房款的情况下,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出售的正规合同,也是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的。  不过在办理房产证明的时候,房管局相关部门会统一进行重新面积测绘的,如果我们签署的是预售合同,则开发商需要进行补充协议的,依照测绘的实际面积办理房产证的,如果与签署合同上面的面积有所出入,一般情况下是采用“多退少补”制的。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 正式合同  预售合同是与正式合同相对而言的,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严格意义上二者都是正规合同,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预售合同大部分情况都是出现在期房的销售中,而正式合同往往存在于商品房现房的产权变更流程中。正式合同可以直接搭配其他相关材料,在缴纳对应的税款与费用后,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了。  不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作为正规合同,上署条文还是需要仔细核查的。首先是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一定要完善,不存在语言表意不清的情况,一些规定与责任划分等问题,是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的相冲突。**关键的是合同上甲方即卖方或开发商,必须是这个建筑物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主体,这样即使后期出现纠纷,也能够便于划分责任主体。  对于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这个问题,相信您在阅读这篇文章之后已经有了答案。预售合同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签署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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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两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直到今天我仍然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原来发展商早已把整幢楼抵押出去了。照理说,我买了该所房屋,这所房屋的产权就应该属于我,发展商没有道理把我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而只有我自己才可以抵押我自己的房产。为了讨回公道,也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我和住在这幢楼里的全体居民准备起诉发展商。■点评:大家都知道,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需要大批资金支持的产业,光靠发展商自己是无法完成整个开发项目的。因此一般来说,发展商都会想办法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而要想从银行处得到支持,发展商需要采用各种方式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以获得贷款,从而顺利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例如,发展商通常会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竣工的房地产项目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从而获得贷款。如果已经抵押的项目在销售出去之前已经解除抵押权,就不存在法律问题,这是第一种情况;但如果已经抵押出去的房产在卖出去以后仍然不能解除抵押手续,或是发展商将刚刚销售出去的房产又进行擅自抵押,就出现了法律问题,这是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原来发展商为了筹措资金,将其在建项目抵押给银行,在抵押期间虽然已将抵押房屋销售出去,但长期不解除抵押手续;第二种情况是发展商在将房产预售给购房人后,在购房人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之前,将已售出的房屋又抵押给金融机构。由于发展商的这种抵押行为,使得购房人不能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又使购房人已购的房产在权利上受到威胁。如果发展商未按借款合同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款,金融机构(抵押权人)要求主张或行使抵押权时,购房人的权益就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至少购房人会被卷入一场关于房产权利的纷争之中,这种情况会使购房人糊里糊涂地陷入一场无谓的法律诉讼之中。因此,可以说发展商的这种做法有意或无意中对购房人构成了侵权。为避免上述风险的发生,购房人在与发展商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弄清,你所要购买的房子是否被发展商进行了抵押,发展商是否将已经抵押的房产解除了抵押。根据你的来信分析,情况应该属于发展商将已预售给你的房产擅自抵押了出去,你现在的唯一办法就是提起诉讼,要求发展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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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购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所需资料如下:1、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2、购房(销售)发票。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卡。因此,如果仅有预售商品房的合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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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开发公司不能按照原定日期交付预购房屋;(2)建成后的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房合同确定的面积不相符;(3)建成后房屋建筑的材料与预售合同所列建材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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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乙方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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