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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什么情况下属诈骗行为?

151****8542 | 2019-08-20 11:22:03

已有4个回答

  • 133****5767

    1、应定性为民事违约案件
      分析两份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与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阐述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本案中,吴某以15万元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与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未受到王女士的欺诈与胁迫,而是基于债务压力自愿与之签订合同,并不存在刘某所说的恶意串通,故吴某与王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属于有效的合同;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规定来看,吴某与刘某签订合同之前并未告知刘某此房产已经抵押登记的事实,也故意隐瞒了已将此房屋卖给王女士的事实,虽然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刘某可申请撤销合同并向吴某主张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应定性为民事案件。
      2、应定性为刑事诈骗案件
      吴某在已经将房屋用作贷款抵押后,又两次将房屋卖给王女士和刘某的行为应属于合同诈骗。所谓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签订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普通的合同纠纷往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只是由于客观上的某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而合同诈骗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谋取利益,自开始就无履行合同约定的意思。
      对于合同诈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合同诈骗罪包括以下五种行为:“(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查看全文↓ 2019-08-20 11:23:02
  • 157****2410

    一、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罪
      (1)犯罪主体:大多是二手房买卖中的自然人
      涉及”一房二卖“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且被告人多是自然人。毕竟一手房交易中作为出售人的房产开发商相对比较有信誉和资质,即使存在一房二卖,一般也容易被认为是民事纠纷。但仍有判决开发商在一房二卖中构成犯罪的案例。
      (2)罪名:合同诈骗罪
      卖房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容易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3)构罪形式
      A. 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B. 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C. 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D. 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E. 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4)排除情形
      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A. 出卖人作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的;
      B. 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
      C.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

    查看全文↓ 2019-08-20 11:22:48
  • 144****3759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
    一房二卖,就是指将一套房产卖与多个购买者,它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诈的嫌疑外,还具有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极为相似的一些特征。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特征。但是,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法论罪。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还是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为小利而犯大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8-20 11:22:33
  • 131****1999

    房二卖构成了诈骗行为,“一房二卖”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8-20 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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