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买房合同 >详情

一房两卖属于合同诈骗吗?

145****4560 | 2019-01-16 21:48:13

已有3个回答

  • 136****2639

    一方两卖,开发商属于欺诈。
    1、从民事方面,未得到房子产权的一方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刑事方面,如果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比较普遍,买受人可以报警。
    3、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若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1-16 21:48:46
  • 143****1098

    一般不认为是合同诈骗。开发商一般就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你们这种情况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应该当时已经将房屋给你了,有房屋存在,只是后来拖着不过户,其目的不是非法占有你的财物,也没有虚构事实的情节。你们的是民事纠纷,在房屋没过户时仍是其个人财产,他将其过户给其表弟,如果他表弟是善意的,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你则可以向房主要求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如果其表弟在买房时已经知道房屋卖给你了,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他们的房屋买卖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认定他们的买卖无效。但是房屋现在已经被设定了抵押了,你就算取得房屋也可能面临被执行的危险。

    查看全文↓ 2019-01-16 21:48:39
  • 144****1712

    看房主主观上是否有诈骗的意图。

    很多只是因为价格后者更高而引起的二卖,属于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可以起诉。
    不动产的变更,要登记才能生效,只有合同是不够的。

    查看全文↓ 2019-01-16 21:48:22

相关问题

  • 合同诈骗罪,就是指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该罪。《刑法》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和处罚标准: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全部3个回答>
  • 构成,如果遇到,可以报警,可以民事起诉,

    全部3个回答>
  • 构成合同诈骗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全部3个回答>
  • 1、应定性为民事违约案件  分析两份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与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阐述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本案中,吴某以15万元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与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未受到王女士的欺诈与胁迫,而是基于债务压力自愿与之签订合同,并不存在刘某所说的恶意串通,故吴某与王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属于有效的合同;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规定来看,吴某与刘某签订合同之前并未告知刘某此房产已经抵押登记的事实,也故意隐瞒了已将此房屋卖给王女士的事实,虽然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刘某可申请撤销合同并向吴某主张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应定性为民事案件。  2、应定性为刑事诈骗案件  吴某在已经将房屋用作贷款抵押后,又两次将房屋卖给王女士和刘某的行为应属于合同诈骗。所谓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签订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普通的合同纠纷往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只是由于客观上的某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而合同诈骗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谋取利益,自开始就无履行合同约定的意思。  对于合同诈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合同诈骗罪包括以下五种行为:“(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全部4个回答>
  • 遇到合同诈骗应该保留以下证据: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后,友情提醒,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的种类,其实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管辖归于当地的经侦部门。所以,遭遇合同诈骗时需要准备报案证据材料向当地的经侦部门进行报案;经侦部门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一段时间后的初查结束后决定是否对报案的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