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婚姻房产 >详情

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怎么算?

136****5688 | 2019-08-21 09:36:17

已有3个回答

  • 159****3614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

    查看全文↓ 2019-08-21 09:36:52
  • 146****1682

      你好,是这样的,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查看全文↓ 2019-08-21 09:36:41
  • 157****1889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注意: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查看全文↓ 2019-08-21 09:36:35

相关问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结婚前还完贷款**好。 针对问题补充:没有区别,其中仍然有你的份额,处理同前,只是可以夫妻分割的份额不同而已。

    全部3个回答>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分割方式如下:①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一方还贷,房产归婚前贷款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分割。②婚前以夫妻名义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法院依法分割。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看,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之后在银行贷款,婚后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后该不动产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协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没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后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 那要看婚前是谁买的,房产证是是谁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属于共有产权,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如果婚前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新婚姻法属于个人房产,离婚不分割;如果另一个人也一起还了贷款,只会将你付的贷款额判给你

    全部3个回答>
  •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共同还贷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目前比较倾向的做法是:在明确**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4个回答>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如何分割房子,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