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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已办理,下一步是什么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通过初审下一步是做什么

135****3812 | 2019-08-23 07:05:37

已有3个回答

  • 151****9706

    审批通过之后一般很快就会放款(一星期以内),这期间不需要你做什么,等着就行,放款了一般也会短信通知,上面会有每月的还款日,你确保还款日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就可以
    下一步就等着银行办理完成相关抵押手续,然后通知你去银行取合同,然后就等还款完毕解除抵押登记取回房产

    查看全文↓ 2019-08-23 07:05:50
  • 133****4254

    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所购商品房应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按揭楼盘,具体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5、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认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返还《他项权利证书》,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6、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银行初审通过代表银行方面已经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下一步就会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之后,才能贷下款来。

    查看全文↓ 2019-08-23 07:05:47
  • 147****5579

    (以下为文件前半部分,完整版请登录市公积金网站查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5%,开办此项业务)。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使用状态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5、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

    (二)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房屋套数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总的原则是“认房又认贷”。

    1、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和房产管理部门系统查询为准,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2)经不动产和房产管理部门系统查询在购房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没有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查询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所购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需查询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有房产。若有共有房产,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按共同房产核定房屋套数。

    2、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

    (1)住房公积金贷款每笔在8万元(含)以内的,不计算贷款次数;

    (2)借款人(单身)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后,系统记录借款人贷款次数;借款人于贷款发放后结婚,添加配偶为共同还款人的,系统记录配偶贷款次数。借款人(已婚)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后,系统记录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时无公积金账户,以后缴存开户时自动记录)贷款次数;

    (3)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4)职工在本地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系统记录该职工及配偶贷款次数。

    (三)偿贷能力的认定标准:

    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综合考虑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需要,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与家庭月负债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逾期记录中有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

    (2)逾期记录中存在当前逾期金额的;

    (3)存在“呆账、资产处理、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

    (4)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其中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有前款第一条逾期记录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可由所在银行出具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以受理:

    (1)个人征信报告中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的;

    (2)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超过规定的期数,但全部因未交纳卡费、年费、信息服务费、挂失费发生逾期的;

    (3)个人征信报告中因贷款(或发卡)银行的系统问题导致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正确的;

    查看全文↓ 2019-08-23 07:05:43

相关问题

  • 所谓抵押,就是怕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作为一种抵押物,如果不按规定还垡,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拍卖出去了!这样银行没有任何损失!.办理程序A.买一手房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全部3个回答>
  • 房贷批下来了下一步要做的即在银行发来的通知里约定时间到营业网点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等手续,要带上身份证等资料。签订好贷款合同、办好房屋抵押登记后,只需耐心等银行放款即可。 银行会放款至房地产开发商账户。待房地产开发商收剩余放款后,客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逐期偿还房贷,要注意避免逾期,手里有足够的闲置资金可申请提前还款。买房贷款注意事项有:①事先要清楚还款方式银行贷款买房主要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总利息会高,还款压力小。等额本金虽然利息少,每个月的月供高,可以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②一年之内不要提前还款。③按时足额还款。一定要按照贷款合同上的规定,足额还款,否则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 特种设备的安装流程都差不多的。电梯也一样,首先到当地的行政服务大厅或者质监局的特种设备科办理告知(告知的地方因地区有一些不同)。然后去当地的特种设备检测院办理施工前申请(也就是报装),然后就可以开工安装了,安装调试好后到检测院做竣工申请即是报检,报检资料可询问检测院,检测合格后那些合格报告到行政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愿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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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置业管家李军,请加微信详细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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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隔1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再次迎来“大修”,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提取条件以及拓宽缴存职工范围方面亮点颇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住建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并可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这些举措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创新,不过,并未突破深圳的本土实践。 深圳是**晚成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城市之一,也因此具备后发优势,借鉴了很多其他城市好的做法。2010年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深圳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创新就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尤其是在提取方面,送审稿所列出的诸多情形,在深圳均已实施。 **受普通市民关注的是缴存方面的差异。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对缴存基数与比例作出设定,是为了发挥“限高保低”的作用,避免公积金成为部分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的隐性福利。 而深圳目前实施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有人因此担心,新规通过之后,深圳部分职工的缴存额将会下降。 实际上,“上限12%下限5%”的规定早在2005年建设部的相关《指导意见》里便有明确要求。但深圳执行的一直都是广东制定的标准,对于各地自行设定缴存基数上下限以及缴存比例的做法,住建部并未严格限制。即便新规**后通过了,深圳的缴存基数及比例是否会随着改动也并未可知。 况且,即便真的实施“上限12%下限5%”的规定,在“限高保低”方面的作用仍十分有限。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认为,当前住房公积金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增值与盘活,并将增值受益真正回馈给缴存的职工。在这方面,深圳下一步可以尝试破题。 此次送审稿中已提到“公积金可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MB S),为增值保值,公积金可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这相当于扩充了公积金的增值渠道,不能让公积金躺着不能动,而且还出现贬值与缩水。 同时,送审稿删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规定,新增“增值收益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理应归缴存职工所有,自然不宜用来盖廉租房。如果收益可观,在提取必要的风险准备金之后,还可以考虑直接向缴存职工进行分红。 在2013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已同意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列入立法预备项目,后来迟迟未出台。现在,国家层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已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地方性法规也可适时启动,力求在增值收益与分配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