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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公积金还商业贷款吗?可不可以?

141****2923 | 2019-08-28 21:08:36

已有5个回答

  • 146****4246

    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之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使用提取的公积金自行还商业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8-28 21:09:36
  • 158****1445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还商业贷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之前买的房,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件,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可以提出来还商贷的。具体所需材料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不同,要求也不同。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白卡》第三条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查看全文↓ 2019-08-28 21:09:19
  • 136****5978

    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查看全文↓ 2019-08-28 21:09:17
  • 142****3955

    使用公积金还款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可以首先一次性用卡里的公积金金额还款,之后再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每月冲入所还金额)。
    举例:公积金卡里的金额先不动,攒到一定数量后一次性冲还贷款,然后在按照每月所需还款额在扣款前冲入资金就可以了。
    2、每月冲减还款。(简单就是说每月公积金额度+剩余冲入的还款额度)
    举例:用公积金贷款后,每个月需要还款3000元,但公积金每月充值额度为1000元。首先第一个月还款时,卡里是必须要充值3000元,之后每月只需在扣款日期前冲入2000元就可以了。
    1、买房房票下来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你想用公积金交**,一定是不行的了。
    2、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而且现在不允许以现在的形式提取,直接还到贷款里。公积金的结算周期是每年7月1日到来年6月30日。
    3、提取手续:(我是沈阳的,所以以下是沈阳市的规定)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契证》;⑥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借款合同》; ⑥《借据》;⑦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⑧**近一次《银行还款对账单》。

    查看全文↓ 2019-08-28 21:09:09
  • 132****2610

    如果您的商业贷款还款满一年,
    公积金缴纳满一年的话,
    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的,利息会节省很多。
    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来偿还商业贷款或者随意支配、
    1、经过你的贷款银行的同意。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表,

    查看全文↓ 2019-08-28 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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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用商业贷款,这种方式是组合贷款,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流程: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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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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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取。一、以重庆地区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三、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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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首次办理提取时需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还款存折、借款合同,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后可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职工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在提前还款后1年内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提取,各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该次提前还款额,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提前偿还款。提前还款提取的时间与前次提取的间隔参照个人提取公积金还购房贷款登记卡的时间,满12个月或以上方可办理提取。办理提取时需带上身份证、还款流水单。若为提前还款,还需提供提前还款凭证。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具体提取资料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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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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