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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能用公积金还吗?还可不可以取出来?

155****9548 | 2019-08-29 22:44:24

已有5个回答

  • 142****6686

    可以提取。

    一、以重庆地区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查看全文↓ 2019-08-29 22:45:15
  • 131****4123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提取公积金余额至账户,但须符合前提条件

    一、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查看全文↓ 2019-08-29 22:45:05
  • 154****9377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是可提取公积金的余额的,但是要符合提取的条件才可以提取。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9-08-29 22:44:55
  • 133****5780

    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你没有取出过公积金的,可以在还贷一年后,办理公积金支取。首次办理提取金额是**房款+当年还贷总额的本息,其后,可以每年申请办理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是当年还贷总额的本息,直到还清该套住房所有的贷款。**后一次的提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多累积些金额后再办理提取(即必须符合与上次提取公积金间隔满一年,满一年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以随时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次支取时间至供楼**后一期的还贷额。
    通常,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是不能同时进行的,如果选择了提取公积金,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反之也是一样,如果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您之前买首套房时提取了公积金,二套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查看全文↓ 2019-08-29 22:44:46
  • 147****3076

    通常,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是不能同时进行的,如果选择了提取公积金,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反之也是一样,如果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提取公积金。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您之前买首套房时提取了公积金,二套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你没有取出过公积金的,可以在还贷一年后,办理公积金支取。

    首次办理提取金额是**房款+当年还贷总额的本息,其后,可以每年申请办理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是当年还贷总额的本息,直到还清该套住房所有的贷款。

    **后一次的提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多累积些金额后再办理提取(即必须符合与上次提取公积金间隔满一年,满一年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以随时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次支取时间至供楼**后一期的还贷额。

    买房子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公积金缴纳一年后就能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离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5.外地户口或农民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6.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7.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9.出境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9-08-29 22:44:41

相关问题

  • 公积金可以在退休后一次全部提取。公积金提取类型分为以下两种: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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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完辞职手续后,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建议离职时,要办理离职手续,拿着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档案,然后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在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转接,那么就可以个人缴纳社保。至于公积金,那么拿离职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申请支取即可,但是不能续缴,可以把人事关系挂靠其他公司,让公司代缴,只需支付所有缴纳的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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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提取,那么对于您住房公积金帐户中金额的使用问题,就适用北京地区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规定,如果您在北京地区购房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既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外地购房,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单纯因为辞职是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过你还得去杭州 你也可以转到现在的单位那钱还有 你还接着在接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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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公寓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要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白卡》第一条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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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之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使用提取的公积金自行还商业贷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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