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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阁楼算公摊面积吗?阁楼应该如何约定?

148****9893 | 2019-08-29 11:58:04

已有4个回答

  • 151****4802

    我国相关法律将阁楼、露台规定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发商将阁楼赠予购房者,那是无权处分的行为。除非开发商能给阁楼办产权,或者能证明该阁楼的建设未计入公摊,开发商才有权处置。
    如果一定要买没有产权的阁楼,不要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把内容写进购房合同,还要问清楚阁楼的物业费、取暖费以及其他一些费用的交纳方法。还要约定好如果有其他业主主张和露台的权利时,开发商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否则以后万一发生纠纷,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查看全文↓ 2019-08-29 11:58:51
  • 138****1118

    阁楼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在产权上不算阁楼的面积,是属于开发商送的! 但是算公摊面积的,公摊面积不是按一套房子来算的。 总的来说,算了公摊面积,但是阁楼是送的。

    查看全文↓ 2019-08-29 11:58:46
  • 144****9061


    买顶楼住宅赠送阁楼,主要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很多赠送的阁楼仅有口头约定,但一般不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阁楼的使用权属于买房人。买房人也不会考滤此房阁楼权属问题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2009年5月24日,**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份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别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阁楼、花园、露台等是否属于房屋的一部分,一直倍受争议。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即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买房人因阁楼发生的纠纷处理要取决于买房人与开发商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阁楼状况,包括阁楼位置图、使用面积、高度、装修情况、有无天窗、照明设施、水电、防水、上下阁楼楼梯扶手等各项内容,如果买房人与开发商对上述内容约定明确,一旦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阁楼,买房人即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如双方在合同中无此约定,则买房人的部分权利将得不到保障,但开发商仍应遵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主体结构、防水等方面的保修规定,不能因为阁楼是赠送的就免除合同义务。因此,在购买赠送阁楼的商品房时应谨慎确认好赠送面积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要求附图。
      购买“送阁楼”的顶层住宅要注意5个方面:
      一是看清阁楼有无规划,如果阁楼不是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阁楼所有权是难以保证的,不能办理房产证,那么就无法保证您对他享有完整的私有权利。
      二是明晰产权。对于小阁楼中低于2.2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但有使用功能的部分,要在房屋权属登记中明确相应权利的归属。
     三是弄清计算方式。如果阁楼计算在销售面积中,那一定要弄清楚是如何计算的,做到心中有数,不同的层高决定了阁楼是否纳入销售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高于2.2米的部分才计算建筑面积。
      四是弄清配套。一些楼盘顶层与阁楼之间的楼梯需要购房者自行购买或另外付款,购房者一定要事先弄清楚。
      五**后在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与开发商就阁楼位置、面积,属权细致的进行约定如与约定有差别时,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出现,或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充分的依据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查看全文↓ 2019-08-29 11:58:42
  • 143****3103

    高于2.2米的,算建筑面积。
    1、关于阁楼: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7条规定: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关于阳台:

    只赠送了一半,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2条规定,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因此,阁楼的面积计算是正确的,但阳台并没有全送。

    查看全文↓ 2019-08-29 11: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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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阁楼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在产权上不算阁楼的面积,是属于开发商送的! 但是算公摊面积的,公摊面积不是按一套房子来算的。 总的来说,算了公摊面积,但是阁楼是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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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做了7年房产测绘,大部分可以回答你。1、你的面积超出的1.32%,如果合同上没对面积有什么特殊的附加条款,可以不补款。无产权的阁楼是不按国家规定的,国家规定的只是有产权的部分。所以你也拿不到双倍返还。2、阁楼层(正确的说法不能叫七层)既然不能办证,那就不能(注意是“不能”,不是“不应该”)参与公摊,但是有可能会分摊阁楼层的外墙。我在南方没有取暖物业费,这个帮不了你,但是应该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也就是你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3、没办证,没正式合同,不能叫过户,**多算是更名,也不能收费。4、按照程序上来说,没有公示变更通知,是属于违规的,具体承担什么责任也不好说,比如你觉得户型变了,要求退房,他不能收你违约金,不能扣你的订金,因为他有错在先。但是房开商都会说,他公示了1个月,你没来看,你也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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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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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阁楼 和 负一层 都属于房产附加物 正常国家规定 是为了 防晒 防潮 的 但是现在开发商 把阁楼的利用率加大 用附赠形式 以每平方单价多加钱的形式 出售给购房人法律上讲 阁楼平台是本单元一楼到顶楼的公共财产 公用的 但是目前说以青岛市场不成文规定 阁楼都属于顶楼住户的 而且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上 他么也注明了 阁楼属于你的附赠商品 虽然咬文嚼字的话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至今也没有这样事情的官司所以我要是你就买 风险与利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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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阁楼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在产权上不算阁楼的面积,是属于开发商送的! 但是算公摊面积的,公摊面积不是按一套房子来算的。 总的来说,算了公摊面积,但是阁楼是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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