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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4****0886 | 2019-08-30 06:24:02

已有3个回答

  • 142****5374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购买住房,不能购买商业用房。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查看全文↓ 2019-08-30 06:24:27
  • 147****8195

    现实困惑
    张先生是南京一家外商企业的白领,工作稳定,经济收入良好。现在,张先生想利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京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么,张先生有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在什么情况下张先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律师答疑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7)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9)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上述案例中,如果张先生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8-30 06:24:23
  • 134****1861

    七月初,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放出的一则新政让港城楼市再次活跃——二套房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长期关注楼市的市民都清楚,自2017年连云港公积金政策收紧后,港城市民购房时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大量的余额只能存放于公积金中心。这次的新政终于能让部分市民再次使用公积金啦。



    首先房叔带大家回顾一下公积金新政。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为首套住房。
    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为第二套住房。


    二、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支持职工刚性需求及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职工家庭须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5日起实施


    商品房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9年7月5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如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的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且无住房;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以上三种情形均分别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看到这,相信许多粉丝都兴奋啦,外地有房有贷查不出来。但是根据房叔现场采访不能贷款的市民张先生介绍:“我在南京有一套房子,三年前第一次申请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时并不影响,因为当时我在连云港无房无贷,现在我连云港的房子卖掉了,想换个大套,正好赶上公积金金政策调整,就想着来申请一下,结果人家看了我的征信,告知我南京已经有房有贷了,不符合申请条件。”

    据悉此次公积金中心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与以往并不相同,要通过个人征信来认定,并不是大家一直遵循的购房地(连云港市内)无房无贷,而是全国范围内,而且不能发生超过两次及以上的贷款,否则都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响应二胎政策的放开,让更多需要住房的人能买到房。

    查看全文↓ 2019-08-30 06:24:15

相关问题

  • 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少有一年的公积金余额),且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车库车位贷款。

  •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成都文谚财务文老师: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2、如果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身份证号码前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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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二)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 属**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 离休、退休(退职)的;(六) 出境定居的;(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 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九) 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十) 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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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第一次所借的公积金贷款已全部还清一年后,并且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房产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再次购房时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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