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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四十年产权的房子到期怎么办?

133****8089 | 2019-09-05 00:33:43

已有3个回答

  • 133****6918

    房屋产权是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构成。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分为40年,50年,70年年限。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简而言之。。。
    关于题主说的到期怎么办 物权法规定很清楚 房屋永远是你的 土地永远是国家的 你只是租了国家的地年限40年使用权 到期了房屋还是你的 有本事你搬走 或者跟国家谈继续租下去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34:43
  • 144****7019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34:34
  • 148****0913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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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到期可以续,需缴纳一定费用,不过40年房龄的房子一般都规划了,哪有40年房子存在?早就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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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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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十年产权的房子到期后我国的相关规定来延续使用的年限,所购买的房屋,如果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可以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话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来处理,一般情况之下需要提前一年的时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房子不属于危房,还可以继续居住,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不影响后续的正常使用。不管是40年的产权,还是70年产权的房子,如果土地的使用人想要继续使用土地还是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一般会按照成本价收取。如果在到期之后也没有提出申请,同时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会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目前70年产权的住宅,在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

  • 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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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四十年产权的房子到期后可以进行续期,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会自动续期,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住房,除了要提前进行续期之外,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会按照当时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进行办理。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没有提出续期,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目前我国住宅用地的**高年限是70年,而商业用地的期限是40年,有些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所以如果只是为了日常生活居住使用住宅用地的性价比会更高,尽可能的购买普通住宅,不仅使用的年限会比较长,而且在交易的过程当中能够享受到更加优惠的税率,而且再次交易的过程当中,流程也会比较简单,不会缴纳太过多的税费。普通住宅而且能够进行落户,可以享受就近入学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