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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过户给另一方交税吗?怎么规定的呢?

145****5697 | 2019-09-10 09:30:41

已有3个回答

  • 134****6956

    所以,交易合同和出资是证据,而房子特别是期房一般是延后一两年交付的,办证时间在婚后,也不受影响。

    所以,婚后办证,写你个人的,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
    但是如果写两个人名字,默认你将其中一半产权赠予对方,就变成共同财产了

    查看全文↓ 2019-09-10 09:31:01
  • 157****9277

    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物权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申请登记物权,必须提供权属证明,当事人是给房子,给房产没意义

    查看全文↓ 2019-09-10 09:30:53
  • 138****8713

    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你不让她取得整个房子,你就不能完全过户给她。否则以后牵扯到房子就又回到这个问题,房子不是她的,产权是她的,人民群众这是故意在践踏物权法

    查看全文↓ 2019-09-10 09:30:49

相关问题

  • 不需要,这种过户,不是买卖行为。法条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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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房产,不需要对方签字的。婚前房产: 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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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次购买的话算二套房。我国规定,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而“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新央行房贷新政规定了首套房认定标准:2014二套房认定标准[2](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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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买房资格,夫妻间只要一方有购房资格,另一方没户口没社保也可以作为共同共有人登记在房产证上,但前提是,必须双方一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即所谓的网签合同,网签合同没有签署的一方,不可以登记入房产证上。2、夫妻之间只有一方登记在房产证上的房屋,在放款没有完全还清以前,不可以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当然,如果已经还清贷款,不受限制,可以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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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政策不同,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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