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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去世能继承奶奶的房产吗?应该怎么做呢?

157****3337 | 2019-09-10 15:57:59

已有3个回答

  • 148****2941

    从法律 上讲,姑姑拥有部分房亲继承权的,当然实际 生活中可以与姑姑协商,让她同意放弃那小小的部分继承权的。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58:14
  • 152****5189

    你奶奶立有遗嘱,特别指定你,那就毫无疑问;
    如没有,你父亲若有姊妹什么的,那就与其分配。-----------总之,除非遗嘱特别指定,否则你都是有分配权的。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58:11
  • 151****4526

    妈妈儿子可以继承奶奶的遗产,按照子女数+爷爷为基数分之一。爷爷去世同理。
    但是问题就是父亲先去世的,如果不办理过户,以后爷爷去世了,他也是享有父亲这部分遗产的。

    查看全文↓ 2019-09-10 15:58:07

相关问题

  • ,这房子就不是你爷爷的遗产了,如果你父亲还在世生前赠予,你爷爷去世,你姑姑已经获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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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现在情况,需办理继承手续,才可以办理买卖过户住房给他人,需在死者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房产,需要你们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持证件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你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完后做个公证,你凭公证书,再去房管,就能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了。如果有继承人不同意这么分割,你可以以住房目前共育人,和死者配偶身份,起诉其他不配合继承者,在得到法院判决书后,凭那个,你一样自己可以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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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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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  所以,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有了子女名义房产证,住房产权才属于子女所有,此时子女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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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儿子去世,其父亲与母亲、配偶、孩子均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如果父亲去世先于儿子,那么父亲去世时,父亲的合法财产应按继承法之规定先进行继承分割,儿子应继承的部分属于儿子的财产,儿子去世后,如无配偶,无孩子,那么其母亲可以继承儿子的合法财产;3、如果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则儿子的合法财产按继承法之规定进行继承分割后,父亲继承的部分财产属于父亲的合法财产,父亲去世后,该部分财产应按继承法的规定由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进行继承;4、在家庭情况不明的前提下,儿子去世了父亲也不在了,母亲能否继承房产?答案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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