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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时间纠纷如何处理?有多少种征地纠纷?这个谁了解?

145****8627 | 2019-09-10 17:11:38

已有4个回答

  • 158****6530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9-10 17:12:14
  • 155****8688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查看全文↓ 2019-09-10 17:12:09
  • 148****1344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查看全文↓ 2019-09-10 17:12:03
  • 145****4402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7 号 )规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查看全文↓ 2019-09-10 17:11:57

相关问题

  • 第一,当事人和解,除了检查机关提起的公诉外,和解是**好的解决纠纷办法,既能高效短时的解决纠纷,同时使纠纷各方都能尽可能的满意,是双赢或多赢得解决办法.其二,第三人或单位调解,譬如人民调解中心等,利用民间或半官方的第三人居间进行梳理矛盾,找到问题解决点,从而找出各方满意的方案,解决纠纷.相比第一种,此种方式需要找到协调能力强的第三方,也是较好的方式;其三,行政机关调解.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寻求政府的中间人地位和政府的社会权威解决纠纷,是大多数难解决纠纷的解决途径.其四,国家赋予准法律裁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和行业法律人士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上升到司法层面的解决方式;其五,司法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此方法是纠纷的**终解决办法,以国家机器保证判决的有效性和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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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1、如果公务员拆迁征地时代表的是政府的决定,对此他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只能对各级政府的违反决定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诉讼。2、如果公务员拆迁征地时,擅自决定违法拆迁,他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同时是否判刑需要看他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比如说拆迁时致人死亡等,这些有可能需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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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征地拆迁矛盾随着城市建设和项目推进的加快而日益尖锐,成“天下第一难事”。我局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另辟蹊径,以法院参与下的诉讼和非诉讼调解工作机制为载体,通过建立完善大调解系统及时化解征拆矛盾。2008年以来,完成拆迁2897户86.45万平方米,依法征收土地1.9万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未出现1例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征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12月1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晓泉带领政法委、纪委、法院、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视察,对我局征地拆迁大调解系统取得的成效给与了高度肯定。一、另辟蹊径建机制。充分认识征地拆迁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动担责,对在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行政许可等职责方面,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生的矛盾纠纷,由我局负责行政调解。成立了以局领导牵头的调解机构,选调能力出众、善于做群众的同志担当行政调解员,高标准建成了行政调解室,从阵地建设到制度构建,从化解责任到国土行政争议预防,全面实现大调解要求。二、法情并用重调解。充分利用调解机制化解矛盾,在工作中,遇到签订协议不搬家,信访、缠访又不主动起诉的,采取先调解再诉讼原则,先通过居委会的调解委员会做工作,再到法院调解中心,采取国土讲政策、法官讲法律、居委会讲人情方法反复做工作,能达成调解的,直接签订调解协议,确实达不成协议的就起诉。在审判期间,我们同法院积极沟通,尽量采用调解优先原则。通过积极调解,近两年来,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50余起。三、司法确认堵漏洞。在之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户、拆迁公司、拆迁单位三方签字基础上,引进由纪委、法院、村(居)干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参与协议签字,并对签订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台了《关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司法确认相关规定》,有效杜绝了拆迁户与工作人员暗箱操作,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反悔法院无法执行等问题。签订协议后反悔户数明显减少,工作推动得到明显加快。通过建立征地拆迁大调解系统,将诉讼和非诉讼机制有机结合,法院派员亲临指导调解,辨法析理,解决了法律上的认识误区;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讲政策、讲情理,面对面沟通,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增进互信;通过调解委员会参与签字并进行司法确认,让《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更加合法依规,有力的推进了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阆中的快速发展和平安阆中创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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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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