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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房改房可以买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33****9690 | 2019-09-16 10:00:48

已有3个回答

  • 141****8925

    1.房改房可以买,**主要是要看产权人与原单位签署的原购房协议(或称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房产要转让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只能出让给本单位职工等。如没有约定的话,就可以放心购买。
    2.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
    3.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买卖;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买卖,买卖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4.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买卖,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

    查看全文↓ 2019-09-16 10:01:08
  • 154****5569

    法律上应该认定是你的房产。
    1、至于购房时用他人的工龄,说明当时此人与你应是同户籍、并有亲属关系,这种情况下,房改部门才能允许你使用他人的工龄购房。
    2、他人支付房款,这个是你个人与他之间的借贷关系,跟房产的权属应该没有必然联系。如果你现在处置房产,他人有足够证据证实上述两点,则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9-16 10:01:00
  • 148****7283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
    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9-16 10:00:56

相关问题

  • 1、不太一样,有一定的差异(各地可能不太一样)2、已经过户,不会受原来单位牵制。到期后,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什么的,还可以继续使用3、有可能出现类似问题,房改房的问题挺多的,遇到再说吧。4、土地转让费,到期了后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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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知道是不是碰到了二东家,房屋的产权归谁4、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以免落单时碰到歹徒、不然到了下雨下雪的天很可能会渗水,发潮。2。1,我就是干租赁的8、如果这些我说的已经构成了问题;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违约做出约定、签订租房合同时,**好能到房管局查一下房子的主人7、要看下房子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是否有水渍8、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而且楼顶一般是冬冷 夏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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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证齐全的房改房一般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但也要具体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规定,建议咨询本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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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因居住在丈夫(1973年逝世)单位(大学)公有住房属"团结户",不符合国家房改房出售条件,故未参加标准价房改。1998年经丈夫单位安排搬入另一成套公有住房,属可售区可售房,40平方米,此时正值全国进行成本价房改,我即写丁申请请求参加房改,因该单位房改工作仃止,使我房改房成了历史遗留问题,2000年该单位与其它大学合并。2003年新校发布一个房改文件,其中规定:遗属。又非本校职工未参加标准价房改的就不能参加这次成本价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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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取得住房产权就需要交纳住房维修基金。过户产权房,还需要过户维修基金。如果业主取得产权时,没有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在过户该住房时,需要补缴住房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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