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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房屋漏水是否可以退房?

143****8616 | 2019-09-17 00:29:41

已有5个回答

  • 151****0028

    房屋漏水退房的可能性不大,开发商或物业配合积极维修妥善处理问题不大。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0:22
  • 134****4046

    这样的例子也比较多,但据了解很难退房成功,防水按国家质保是五年,很多房子没有过质保期就渗水漏水的,这个是建筑方面的难题,因为很多漏水问题无法避免,属于中国式房子。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0:17
  • 135****7915

    开发商交给业主的房子是否应该是个不漏水的房子?我买了房子有二年了,还没有装修,客厅的顶部与房间漏水,经多次找建筑商修补多次无效。
    请问这样多次补漏不成功,造成我们无法装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不可以提出退房,按市价退房,还是要求赔损失? 李律师答: 就您所述之情况应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但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退房的条件需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及该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发挥。
    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但一般而言是采取退回原房屋价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您一定损失的处理方式来进行。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0:09
  • 155****7007

    买房后什么情况可退房,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无证售房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二)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状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合理期限仍不能交房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
    (四)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经过规划部门批准需要书面通知购房者,没有通知的,购房者也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五)商品房发生质量问题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需要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不能仅凭购房者主观判断。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六)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当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产生误差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七)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以上就是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况,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可以退房的情况,怎么收集证据,对购房者而言都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建议购房者**好咨询律师后再办理退房的问题,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0:01
  • 143****4174

    对于楼体漏水的问题,业主普遍关心的是能不能退房的问题,根据我既往经验,要全面客观的分析各个楼房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味的主张退房可能无法实现业主的主张。
    房屋漏水情况要分三种情况看待: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 房屋主体结构 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三种情况是房屋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但不影响正常居住的,则一般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对于如何理解分析主体结构与非主体结构,要按照建筑工程角度去看,而去判断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是经相关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的,而不是业主凭自己的肉眼、感觉去判断的,这种情况下问题倒是好解决一点。
    但是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引起的漏水情况是否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这是很多业主困惑的地方,对此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结果不一,如何能更好的维护业主利益,则需要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收集证据,法律分析并完整呈现给法院后,争取法官理解,**终支持业主的主张。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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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交给业主的房子是否应该是个不漏水的房子?我买了房子有二年了,还没有装修,客厅的顶部与房间漏水,经多次找建筑商修补多次无效。请问这样多次补漏不成功,造成我们无法装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不可以提出退房,按市价退房,还是要求赔损失? 李律师答: 就您所述之情况应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但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退房的条件需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及该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发挥。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但一般而言是采取退回原房屋价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您一定损失的处理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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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存在两种情况法院才会判决退房,一是主体结构不合格,影响结构安全;二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除此之外,对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房的法院都不会支持,但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赔偿损失。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想退房一般先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果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应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在诉讼过程当中业主应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出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是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在不能维修的情况下,才是可以退房的。对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鉴定结论一般不会下影响居住程度的结论,只是提出房屋存在哪些具体的问题,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否严重、严重到什么程度,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当中也没有具体的标准,是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认定的。因此,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能否退房,法院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这也是业主在诉讼过程当中必须要考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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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子漏水能退房吗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一些买房人在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被隐瞒的质量瑕疵。使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那么,卖房人隐瞒事实是否导致合同必然被确认无效或是解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终确认。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认定标准是一方根本违约,或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房屋根本不适宜居住,因此,如果没有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或房屋质量不足以威胁居住安全,法院通常会判决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退房。商品房交付时应该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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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的半年租期合同,住了两个月,期间下过4~5次雨,房屋漏雨,第一次漏雨,把我的鼠标和键盘淋坏了,房东不给赔,**后我自己买了一套花了80元,然后要求房东修房,到第五次下雨都以找不到修房子的工人一直没修,现在要求退房,该怎么退我交的房租,(租两个月签的半年和同,水费,电费,房屋中介费,以及当时以380元包宽带,还有房东要求我赔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不租房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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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5年;3、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保修2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保修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由此可见,地基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终身的保修责任。除此之外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内对建筑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同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当找不到施工单位或者开发商的时候,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56条规定,在找不到施工单位或开发商的情况下,作为物业公司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物业公司虽然对建筑物的质量没有保修义务,但在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当承担维修义务。比如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因此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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