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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一房多卖怎么办?二手房一房两卖,第二买受人把第一买受人告了怎么办?

152****2802 | 2019-09-18 00:26:43

已有5个回答

  • 135****0265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27:06
  • 143****2688

    1、一房两卖,你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赔偿你要另行买房的差价损失。
    2、不过,目前来看,拿回你的购房款还有困难,索要损失赔偿可能会更难。
    3、找律师帮忙写申请执行书:不需要本人到场,律师就可以办。但是,委托执行一般是另行收费的,也许律师让你回来是这意思?你原来的委托协议中说明第一次交的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了吗?
    4、想尽快拿回剩下的钱:只能是在对方不履行分期还款的协议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能查到并提供对方诉财产线索。
    5、他才卖完房,如果房款还在手里,还你应当是不成问题,可以不同意再分期还,要求一次还清。 帮扣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27:02
  • 131****2030

    (一)部分合同已经登记,部分合同未登记,各购房消费者间权利冲突的处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理论界倾向于将预售登记解释为预告登记,其效力为一种债权的保全手段,审判部门采纳登记对抗原则,即预售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合同的权利不能对抗已登记合同的权利。
    1、各购房消费者均未入住,但有的合同已为登记,有的合同未登记,购房消费者都起诉要求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宜并案审理,根据合同登记的对抗效力,优先保护已为登记的购房消费者,判令出卖人履行转移房屋产权给登记购房消费者的义务。未经登记的购房消费者不宜列为诉讼第三人,但登记购房消费者未交清的购房款,应由未登记购房消费者优先受偿。
    2、如果购房人明知该房屋已经预售,而恶意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的,根据民法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原理,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权利不受保护,其登记合同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未登记的购房消费者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登记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合同均已登记,但房屋均未入住的,各购房消费者间权利冲突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登记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一是对出卖人就该标的房屋的处分权进行限制,二是产生公示公信力并得对抗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已登记,各购房消费者均未入住时,由于合同登记是权利外观显征的标志,应当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顺位,登记在先的权利人应当相对于登记在后的权利人得到优先保护。如果各购房消费者均起诉请求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登记的先后顺位,判令出卖人履行转移所有权给登记在先的购房消费者的义务。登记在后的购房消费者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并可就前登记购房消费者未交清的购房款优先受偿。同样,应区分善意登记与恶意登记的不同情况,体现恶意不受保护的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交易的安全。
    (三)房屋已经入住,各购房消费者间权利冲突的处理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26:58
  • 138****2213

    买房本应是一件欢喜之事,

    倘若购房者倾其所有购买了心仪之房,

    却遭遇“一房两卖”,

    实在令人无法接受。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面的经验与反面的教训令人警醒。


    反面教训


    合同履行的优先性是否与签订合同顺序有关?


    2015年12月,李莫愁与杨过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过将其所有的203号房屋出售给李莫愁。李莫愁按约定支付杨过定金10万元。

    2016年3月14日,杨过与沈万三又签了一份合同,将203号房屋出售给沈万三并办理了网签手续。沈万三支付定金38万元,随后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并缴纳了相关税费。

    2016年3月21日,李莫愁向杨过交付购房款,杨过以各种理由拒收。后来李莫愁得知杨过已将房屋另行出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杨过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过户、赔偿损失。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莫愁的诉讼请求。

    李莫愁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李莫愁明明先签订了有效合同,

    而且也付了10万块,

    为什么打官司还败诉了呢?






    案例解析

    李莫愁与杨过及杨过与沈万三签订的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均合法有效,因此李莫愁与沈万三都是203号房屋的合法买受人。

    这两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没有实际占有房屋,但从合同的履行程度来讲,李莫愁只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而沈万三支付了定金38万元,并且办理了按揭贷款审批手续、缴纳了相关税费,显然沈万三履行合同的程度更深。



    “一房多卖”在多份买卖合同都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程度确定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合同的顺序,而不是按照合同的签订顺序。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 原则上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优先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已经过户登记,原则上**优先的;

    ⚫ 多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

    ⚫ 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又没有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对于第一条的规定,有一个例外情况。《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15条规定: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26:53
  • 151****0558

    1、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很容易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因为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卖家就很有可能收了你的钱之后,再联系其他的买家。虽然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价格很便宜,但购房者可千万不能贪这点便宜,购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随时都要担心房子下一秒就不是自己的了。

    2、房子还没过户

    购买带有房产证的房子也可能会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只要房子还没有过户就不是属于你的,卖家还是可以将房子再出售给别人。所以在办理购房手续的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积极督促卖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利用购房合同对其进行约束,如果对方明显在拖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则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索赔。

    如何避免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



    1、进行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有很多,其中一种就是可以有效地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在等待房屋交接的这段时间里,开发商很有可能也会将你购买的房子卖给其他人,但如果你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开发商在没有得到你的书面同意的话,就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屋,并且房屋登记机构也不予办理,从而达到限制开发商一房多卖的目的。



    2、及时办理网签

    在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还有一种方式可以有效的预防房子被卖给多个购房者,那就是网签,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由于网签这种方式是公开透明化的,办理了网签手续的房屋,购房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该房屋的交易状况,另外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可以加重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

    3、先办手续再付款

    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大家特别关注的两项,一个是房屋产权,另一个就是交易资金了。如果购房者担心自己交了钱之后,卖家再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双方可以约定先办手续再付款,或者是留一部分尾款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再支付。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家通过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购房者的房款,让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会遇到一房多卖以及如何预防一房多卖的介绍了,如果一套房子卖给了多个人,肯定是会产生纠纷的,买房子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房产交易所涉及到的交易资金可不少,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的话,蒙受的损失也是一般家庭所不能承受的,所以大家还是又很必要学习一些预防措施的。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26:49

相关问题

  •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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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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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前后合同均未履行或均已履行时,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因为商品房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各买受人享有平等债权。债权平等不仅体现在出卖人与各买受人之间,也体现在各买受人之间,任一买受人都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受人的权利,均可请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但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出卖人向前后买受人均已履行合同,比如向一买受人交付房屋,向另一买受人交付钥匙时,应当由出卖人选择向何买受人履行过户登记手续。2、如果后买受人与出卖人并无恶意串通前提下,后买受人是善意的并且房屋已过户给后买受人,导致先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这时,先买受人只能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来主张权利。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如果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且将房屋过户给后买受人,而后买受人又出卖过户给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根据物权公示主义,先买受人不能在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主张合同无效。该条规定:这时,先买受人已无法取得房屋,只能依据第八条行使相应权利救济。该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因此,买受人只能根据第八条来行使相应权利救济,如果买受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购房者应该及时向房产纠纷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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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房两卖,你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赔偿你要另行买房的差价损失。2、不过,目前来看,拿回你的购房款还有困难,索要损失赔偿可能会更难。3、找律师帮忙写申请执行书:不需要本人到场,律师就可以办。但是,委托执行一般是另行收费的,也许律师让你回来是这意思?你原来的委托协议中说明第一次交的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了吗?4、想尽快拿回剩下的钱:只能是在对方不履行分期还款的协议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能查到并提供对方诉财产线索。5、他才卖完房,如果房款还在手里,还你应当是不成问题,可以不同意再分期还,要求一次还清。 帮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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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避免被“一房二卖”?法官建议市民,买房时应选择产权明晰、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不存在过户障碍的房屋。同时,买房人应审查房屋的权利状态,确定房屋有无抵押、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有没有诉讼或法院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还要注意查看房屋是否被他人占用、是否出租甚至存在他人户口,有条件定要亲自实地查验房屋。 此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人应尽量缩短交易周期,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出现一房二卖纠纷及时主张权利,及时申请诉讼保全。 法官建议,二手房交易如果买卖房屋后无法立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买房人可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排除了卖房人将房屋一房二卖过户给其他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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