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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比怎么算?房子赠送面积怎么算?

154****9092 | 2019-09-18 00:41:14

已有5个回答

  • 133****5133

    1、飘窗:
    开发商**常“送”的面积便是在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有的甚至还有可能是假的飘窗,而业主装修时可以将窗台打掉变成房间面积。在**新出版的《规范》中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该要按照板面积进行计算。如果说楼层的盘层高在2.9米左右,净高为2.7米左右,这样飘窗必须要离地面至少0.6米,不然就应该按照半面积进行计算。
    2、露台:
    一般的露台都是房间的外面的,所以说是不应该甲酸到建筑面积中去的。关于露台的权属问题,大家在购买之前就应该有所了解的。
    如果露台是在房屋的公共区域,那么其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住户不能单独使用;如果露台处在一个与自己房屋相连的独立空间,而且其他业主无法进入的话,那么开发商可以将露台的使用权指定给唯一业主。所以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弄清楚露台的所有权。
    3、地下室
    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都是作为车库的,而车库是和住宅分开计算产权的,但是通常来说别墅的地下室应该不会计入到总的建筑面积中,而是属于赠送空间,给购买住宅产权的业主单独使用。
    4、挑高复式户型:
    挑高复式户型与复式楼的是两个概念,挑高复式户型主要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后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通常相比于正常跃层式住宅又要低一些。
    因为单户总层高4.5米及以上按规定要算两层,所以这种赠一层的复式户型层高一般都在4.5米以内。虽然作为赠送面积的改造夹层装修成本要提高一些,但是,装修成本再怎么增加也不是大数目,而多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41:38
  • 135****7833

    为什么会有免费这一说法,这肯定是羊毛还是得出在羊身上。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注意赠送面积,赠送在哪里,怎么赠送,如何使用等问题。

    “赠送面积”一般包括:
    ⑴露台

    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⑵飘窗

    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⑶一层小院

    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

    ⑷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41:34
  • 143****4739

    以建筑面积减去赠送面积=实际面积(实际面积要你自己去测量了);实际面积小于套内面积的就是没有赠送面积或者没有赠送开发商所形容的面积。实际面积等于大于套内面积就证明确实赠送了承诺的赠送面积后者更多。



    扩展资料: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41:30
  • 158****4823

    “房屋要按实用面积出售”

    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一新规有多大可操作性?

    就在大家对此议论纷纷,

    难分高下之时,

    关于房屋面积这点事儿,

    咱新疆一普通业主却有了惊天大发现。






    新疆石河子市民杨某高高兴兴买套房,交房后却发现房屋面积“缩水”了,可房款却按预测面积多收了,并因此导致契税和维修基金跟着多缴了。



    在各种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杨某无奈将房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究竟是怎么肥事?!


    房屋面积竟“缩水”?!



    2012年9月,杨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石河子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杨某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栋房屋,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94.25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5161.4元,总金额486462元整。



    且约定若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法为:

    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缴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产权面积为准,若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不符,则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唯一依据计算房款,房屋价款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杨某向该房产公司缴纳了全部购房款486462元。



    随后,他又缴纳房屋维修资金7540元,计算方式为:住宅建筑面积(94.25㎡)×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000元/㎡)×缴存比例(8%)。而杨某作为纳税人涉案房屋的契税为14593.86元(486462元×3%)。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房子交付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仅为92.4平方米,比预测面积少了1.85平方米?!






    为此,杨某多次找房产公司协商退还多收房款却无果。


    无奈之下,杨某将该房产公司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房产公司退还多付房款9548.64元及利息2985.94元,并给付多付的维修基金148元及多付房产税286.45元。



    法院**终判退还



    在法庭上,房产公司同意退还多收的房款,但不同意支付利息。对于杨某依据预测面积多缴的维修基金及相关税费,房产公司认为应向相应收取费用的部门主张返还。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41:24
  • 148****0591


    帮帮,我一直想问个问题,比如现在的天府新区楼盘,它是09年拿的地,当时还属于双流管,但是它售楼时是2015年,这时已划为天府新区,如果买了这样的楼盘,上户时是属于双流还是天府新区?


    帮帮告诉你:只有天府新区直管区的房子落户才属于成都市,其他的都属于双流哦……**典型的就是中信城,盘体量很大, 左岸属于天府新区直管区,户口为成都市,右岸属于双流,户口也就是双流的了。



    其实要分清上户口时究竟是属于双流还是天府新区,**简单的就是看开发商房屋预售许可证



    比如这样:





    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买房、落户全攻略在“成都帮帮”首页回复关键词“232”即可查看



    选定了购房区域,接着就该选楼盘了。But,现在开发商的售房套路够写一本百科全书了……



    @我就看看


    问帮帮一个问题,当初买房时被送面积忽悠了,房产证上的面积比实际面积(建筑面积+赠送面积)少17平,按房产证上算1万一平,但当时一直以为是8000一平。以后卖房要怎么卖呢?




    亲,你让帮帮说你啥子好喃?卖房子的时候当然按照建筑面积,也就是你房产证上的面积来算啦!赠送面积这个坑你还是没能躲过……



    敲黑板了划重点了,



    帮帮要讲的重点全在这儿了:开发商口中的“赠送面积”原本就是不花钱的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才会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所以捏,什么“飘窗赠送一半”、“阳台全赠送”,这些其实是国家规定不计面积的!



    赠送面积不计入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赠送的这部分面积你只有使用权,并无产权。开发商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到购房合同中,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也不包含赠送面积,置业顾问忽悠的再天花乱坠,如果遇到“赠送面积”缩水,没有相关条例约束,你也只能干瞪眼!

    查看全文↓ 2019-09-18 00:41:20

相关问题

  • 你好!如果购房合同里写着价格是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那多出来的3平方是要交钱的,但具体还是看合同对面积误差的约定,一般在1-3%之内,不会要求补交款或者退款。宣传的建筑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差,那个没在合同中约定,所以,不会有说法的。

    全部3个回答>
  • 这个就是很专业的问题了,一赠送面积是针对新盘,很多开发商都是这样 实际面积是40平米,赠送10个平米,甚至很多送的更离谱300平米后花园,什么的,其实这些都是你应该得的是开发商打了政治法律的查边球, 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是不记入房产证上面的面积,但是你可以使用, 假如你看见的户型是40平米,赠送20平米,但是房产证上面是只有40的, 那20是你白白使用的,(其实那20开发商不送也是你的)只是开发商的一个幌子, 但是很多开发商都是要你在签合同的时候再签一个类似于,政府准搭建协议,开发商就给你把赠送面积把现浇给你打好,你接房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规划装修了 纯手打 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全部3个回答>
  • 你好!如果购房合同里写着价格是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那多出来的3平方是要交钱的,但具体还是看合同对面积误差的约定,一般在1-3%之内,不会要求补交款或者退款。宣传的建筑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差,那个没在合同中约定,所以,不会有说法的。

    全部5个回答>
  • 1、飘窗:开发商**常“送”的面积便是在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有的甚至还有可能是假的飘窗,而业主装修时可以将窗台打掉变成房间面积。在**新出版的《规范》中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该要按照板面积进行计算。如果说楼层的盘层高在2.9米左右,净高为2.7米左右,这样飘窗必须要离地面至少0.6米,不然就应该按照半面积进行计算。2、露台:一般的露台都是房间的外面的,所以说是不应该甲酸到建筑面积中去的。关于露台的权属问题,大家在购买之前就应该有所了解的。如果露台是在房屋的公共区域,那么其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住户不能单独使用;如果露台处在一个与自己房屋相连的独立空间,而且其他业主无法进入的话,那么开发商可以将露台的使用权指定给唯一业主。所以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弄清楚露台的所有权。3、地下室: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都是作为车库的,而车库是和住宅分开计算产权的,但是通常来说别墅的地下室应该不会计入到总的建筑面积中,而是属于赠送空间,给购买住宅产权的业主单独使用。4、挑高复式户型:挑高复式户型与复式楼的是两个概念,挑高复式户型主要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后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通常相比于正常跃层式住宅又要低一些。因为单户总层高4.5米及以上按规定要算两层,所以这种赠一层的复式户型层高一般都在4.5米以内。虽然作为赠送面积的改造夹层装修成本要提高一些,但是,装修成本再怎么增加也不是大数目,而多

    全部5个回答>
  • 在各类楼市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的今天,买房赠送花园、露台、飘窗等全部或部分面积的销售形势已四处可见,在一些城市的赠送面积甚至成为了普遍的做法,每个楼盘都有或多或少、送法各异的“额外面积”。在一些楼盘的推销过程中,售楼人员还会着重介绍这部分“赠送”的面积如何实用、如何能让实际得房率超过100%。那么,这些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特别是一些要在交房后二次封闭改造的赠送方式,不会面临什么风险吗?业内人士指出,购房者应详细了解不同楼盘赠送面积的不同做法,区分其合法性、实用性,才能让这部分赠送面积变得靠谱起来。买不买看实际需求目前楼市一些热卖的户型产品赠送面积极为常见,赠送面积普遍在原户型面积的5%~10%,阳台、花园、飘窗等计一半面积更是成为楼盘**常见的赠送手法。这类户型的赠送面积经过改造后,基本能实现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使用率得到了改善。然而,业内人士也指出,近年来因面积赠送而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例中,有一种“送面积”是噱头,用数字游戏迷惑消费者,让购房人难以比较房屋的单价;另一种是“偷面积”,会影响户型整体的采光、通风设计和日常使用。而发生纠纷以后,这些“赠送面积”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也没有体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此,购房者需要理性看待“买房送面积”,根据自己的住房实际需求去衡量,再决定是否要购买。如果产品设计合理,开发商“赠送”面积能被合理使用;但如果只是冲着“赠送”而出手,一旦户型设计不合理,就会增加购房者后期装修成本,甚至造成使用不便,那就得不偿失了。分清合法赠送和非法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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