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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能转变为国有土地吗?谁能说说呢?

145****9242 | 2019-09-18 11:35:39

已有5个回答

  • 151****6509

    村委说可以分割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可以的,不过一般是政府行为。转化需要经过县、市、省,**后到国务院审批。你这样的情况别报任何希望了。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36:03
  • 136****0140

    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通常是国家划拨或出让给农村集体使用,期限也比较长。
    而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我个人理解就是集体土地由国家收回、再招拍挂出让与社会上企业个人,然后从卖地款中补给集体一部分这么一个过程。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这中间的过程不是那么简单的,要看当地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一些具体程序要求等是否符合

    1、 拟定市区年度转用、征用建设用地计划
    2、 确定批次征地范围、地块、规模、数量
    3、 协调规划、地籍调查、初步拟订补偿安置方案
    4、组卷报批 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组卷
    5、征地公告
    6、拟订补偿安置方案
    7、 拟订供地方案
    8、 补偿安置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35:59
  • 154****6505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就是通过征收的手段实现。此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否则就是违规或违法。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农地,如果转为国有土地,必须是有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复的征地手续。一旦成为国有土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土地成为国有。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集体给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或村集体社员)的一种福利,在中国,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相当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性质为出让和划拨等,出让土地一般由房开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基建公有住房或公益事业类用地),农民建住房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是无偿的。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35:56
  • 134****0818

    或转让,或租赁给企业作为建设用地,对于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有待商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能够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化为建设用的的,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兴办乡镇企业;
    2、村民建设住宅;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情况下,若想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必须先使该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35:52
  • 135****9816

    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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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说可以分割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可以的,不过一般是政府行为。转化需要经过县、市、省,**后到国务院审批。你这样的情况别报任何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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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权利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性质分国家和集体。平时所说土地使用权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土地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等。军产的土地,对我们平常老百姓来说比较陌生,军产若有房屋,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给军队作为部队用地的,对部队来说,是无偿取得的,随后变成“军产”所以军产在某个程度上说,未经批准是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的。从上述可以看出,军产土地本身就是国有划拨土地,无需转变,即为国有土地。

  • 1、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4、组织报批材料。5、报批审查。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6、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7、两公告一登记。8、补偿安置听证。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9、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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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是政府的征收行为,其每亩的补偿费用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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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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