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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集资房可以买卖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52****4316 | 2019-09-18 13:28:20

已有4个回答

  • 154****2352

    校产房是没有产权的,一般没风险,除非**搬家。不过真要搬家,连拆迁款都木有

    查看全文↓ 2019-09-18 13:28:42
  • 158****6976

    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买卖的。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
      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9-18 13:28:37
  • 147****3175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查看全文↓ 2019-09-18 13:28:33
  • 132****2854

    有证,但是国家规定在08年后统一将集资房规划性质为经济实用房,买卖跟经济适用房是一样的,5年内不能交易,买卖须补齐差价等,(说直接点就是只能解决住,不要想到用它来赚钱**等)
    房屋竣工验收后,现将产权登记到单位,然后按集资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9-18 13:28:28

相关问题

  •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1、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2、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 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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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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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个人没有全部产权,一部分属于单位所有,而且集资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或是集体性质,个人没有使用权,。此类住房,不能买卖过户,增名字,可以在单位内部职工之间转让,需要经过单位部门同意以及配合办理内部转让手续,想转让,需要和单位协议,把属于单位产权份额,出资买下,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你的土地证,以及契税,等税费,你才可以办理出你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此时,住房就可以买卖,赠与,更名,过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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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是针对的城市房地产开发一级市场而言,是指那些产权不明确、不清晰的房屋,如小产权房等。集资房的产权是明确的、合法的,集资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是经过房产主管登记备案的;集资房的房产证是在办理之中的。假如错误地理解“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那么,所有的开发商都不能卖期房;买到期房的业主,在没有得到房产证以前,都不能撤销备案登记,更名过户。对集资建房转让合同的审查应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样处理不违反老实信用原则,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公务员集资房如果没有权属争议的,是全额集资建造的商品房,土地是通过正常渠道买来的;〈房屋转让合同〉共有人都有签字;房屋权属上没有任何争议,出让人个人拥有全产权;房屋经过房产部门备案房登记;房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是集资建造的全产权商品房。这样的房屋与市场上的商品房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和不同,是可以上市交易,进行合法买卖的。【编后说明】:你要特别注意答案中的“条件限制”,因为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之后,才可以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进行正常的合法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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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风险也是有的,那个房子的**终产权不是你,随时都有无法预知的后果。出租当然可以。但是想过几年转手卖是没可能的,本身你买下来的这套小产权房就手续不全,正式来说就是非法的交易,本身小产权房的买卖就不合法的。 补充回答:首先你要知道一点,没房产证,签合约只是证明你付了款给这个房子的主人,但是真正的使用权不在你这。第二,这么说吧,如果第三个买家比你更不懂的话,你是可以“转手交易”的,就等同于将这个小产权的风险转嫁给了第三个人。但问题是,首先你又没有房产证,你觉得会有第三个人买这个“二手”的小产权房么?你再转手卖,手续就更加不齐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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