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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转让协议有效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53****2694 | 2019-09-18 13:50:00

已有4个回答

  • 135****2303

    自从单位集资建房被禁止后,各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通常利用其作为一个组织或集体本身所具有的各种资源性优势和地位,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利益博弈,从而达成拟团购优惠价格的商品房的协议。其具体的过程是,单位受职工的委托与开发商就团购商品房达成协议,约定将来取得预售证之后,双方依约定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团购职工对开发商所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团购商品房购房指标。
    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的效力
    现实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追求利益,往往将小产权房的指标私自转让给城镇居民等非组织成员。笔者认为,此类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的有效性面临着以下障碍:
    1、由于我国法律一直以来强调房地一体原则,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并非只是针对购房指标,实际上还包含了将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请求权在内。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组织或本组织成员享有,不得随意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2、农民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因之一是法律赋予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基于此而获得的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购房指标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其他非组织成员不能取得该项权利。
    综上,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因违反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的效力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但是,因小产权房形成的历史原因复杂,不能草率地一律认定无效,应慎重对待。例如,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就规定城镇居民可以经批准在农村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建造住宅居住。

    查看全文↓ 2019-09-18 13:50:21
  • 144****6868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查看全文↓ 2019-09-18 13:50:17
  • 142****1005

    集资的房子一般属于单位房子,价格比市面上的商品房便宜,但土地证一般不给办(因为使用权是单位的)。商品房不一样,买来后就属于你自己的,一般有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至于价格,各地方不一样,但集资的房子肯定比商品房办证便宜。 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不能够单独抵押,但单位可以集体抵押.应该可以交易,变更房产证. 中国土地有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土地证交易前,有可能会有三种不同的性质出现, 一、出让 有偿出让 开发商或者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建房 二、划拨 无偿划拨 含有国家福利在内的一些住房土地 三、国有土地 以上两种现象,经过一次交易的二次发证就标有国有了,这种土地期满后需要向国家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继续使用(具体缴费时间配合产权证使用期限**高年限70年)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国有土地上盖的房子你可以转让给任何人和单位,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卖给城镇户口的人,不能抵押

    查看全文↓ 2019-09-18 13:50:13
  • 146****7168

    集资房转转让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因此集资房转让协议的写法基本上与其他二手房买卖协议是一样的。集资房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等);
      2、集资房的具体信息(楼层、房号、具体位置等)
      3、集资房转让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4、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集资房转让协议范本
      集资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购买单位一套@@平米集资房,但是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来承担。(因房子尚未建造,楼层、房号以及具体位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肆万伍仟元整。

    查看全文↓ 2019-09-18 13:50:09

相关问题

  • 根据规定是有效的,但只对协议双方有效,至于集资建房组织方是否认同,这要看有资质买房的人与单位沟通的情况。在此,提示,该类房产买卖有风险,毕竟集资建房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福利性质的购房,是在综合考虑到员工的工龄甚至是工作表现、刚需等情况的,一般不会认同以员工资格购房再转手出卖给单位外的第三人的。欢迎讨论以共同提高,满意请给与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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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二、集资房纠纷怎么办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一)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二)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集资房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处理该类纠纷目前法院也是参照其他相关法律,各个法官对此认识不同,判决也千差万别。因此,要想妥善的处理此类纠纷,当事人有必要请求律师的援助,因为没有人比他们更熟悉应该如何运用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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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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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集资房的风险  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一)资金的筹措情况  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二)施工队的选择  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三)较难形成规模  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结果往往仍是力不从心。水、电、煤气管道的接驳,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也离不开资金,更不用提社区文化建设和其它体育设施配套、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都是集资者始料不及的,也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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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签了协议还是有效的,就要按协议做了,还要看当时的协议时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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