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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讲下土地产权证有什么作用?

134****6691 | 2019-09-19 00:14:21

已有3个回答

  • 144****1210

    城市商品房为两证合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又叫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你可以看房产证中“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为商品房(大产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土地使用权划拨,否则即为非商品房(小产权)。
    农村宅基地为两证分离,即《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证》(又叫房产证)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又叫土地证)。很多农村只有土地证,并未开始办理房产证。
    所以,大产权小产权与土地证无关,与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关。

    查看全文↓ 2019-09-19 00:14:52
  • 142****2501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区别: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原本,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
    “房产证”将逐渐换发成“不动产证”,如果全国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对楼市进行全面摸底。  其实除了《房产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书以后都不再颁发,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9-19 00:14:46
  • 159****9897

    应该这么理解:有了土地证是日后建房后取得房产证的“必要条件”。没建房,土地晒着,肯定不会有房产证。
    但只是笼统地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建了,这还不是发房产证的“充分条件”。因为建房还要符合规划要求、法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不单是建筑质量、还有配套设施完备)通过、申报等一系列手续都符合要求,构成“必要条件”具备、“充分条件”都一样不少,才会发证。
    顺带说一句,土地获得方式与发房产证无关。即便是划拨的土地,只要符合上述特征,也能获得房产证。就算是出让所得土地,也不是100%可以办房产证。例如所建房屋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房屋性质、超规划指标建商品房、配套设施未建或未竣工,等等。

    查看全文↓ 2019-09-19 00:14:40

相关问题

  • 农村土地产权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证明您是土地承包人的作用,是涉及拆迁补偿安置时的依据;拆迁补偿或土地征用补偿在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有三种: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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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正》的合一。《房地产权证》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  关于这方面常用问答请往下看:  1、什么是房地产?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2、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何时实施的?  答:该办法于1997年10月24日经建设部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0月27日以建设部57号令签发。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2001年8月15日发布施行。  4、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答: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⑴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⑵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⑶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5、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6、我市市区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潮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  7、《房地产权证》有什么作用?  答:《房地产权证》是权利人合法拥有该房地产,并依法对其进行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的凭证。  8、为什么要换证?  答:为统一《房地产权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过去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都要更换成新的《房地产权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更换前继续有效。  9、新的《房地产权证》有什么特点?  答:新的《房地产权证》分别设置土地、房屋两个栏目,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别进行登记,以确认权利人的上述两项权利。  10、《房地产权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情况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层次、座落、坐标等内容。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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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很多也是发放“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但是这类房产属于“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并不完全适用于经济适用房管理政策。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在上市的时候需要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也不会限制购买方的资格,不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而经济适用房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而且5年内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满5年出售还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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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办理,但这个房产证跟城镇的没法比,基本上没有用。在农村,**重要的是宅基地使用证。要不要房产证对将来拆迁补偿都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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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确权证用处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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