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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加名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44****6523 | 2019-09-19 08:56:14

已有3个回答

  • 152****8758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查看全文↓ 2019-09-19 08:56:35
  • 151****5574

    经济适用房要看具体的政策规定 比如成都的政策是在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满五年后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由房委办出具证明后才可以交易。可以交易才可以加名字。

    查看全文↓ 2019-09-19 08:56:27
  • 146****0265

    可以办理,在房产证办下来以后,
    去产权产籍处进行共有产权申请,无需额外负担费用,
    带上房地产权证、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9-19 08:56:23

相关问题

  • 但有诸多限制。比如说:五年之内不准卖,然后多余的利润要与政府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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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从法律上分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对待。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政策优惠提供住房保障的,所以一般都以比市场价便宜的价格卖给住户,政府希望给人们提供一个住所,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政府是不支持住户卖此住房的,因为这会影响社会稳定性。 商品房是专门用于投资交易用的,所以购买人无法享受到政府及其他补贴优惠措施。 如果明白了这2点就知道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比商品房便宜,但是卖的时候要交额外的税,经济适用房卖的时候所交的税是用来补偿你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的,因为你买的时候享有政府的补贴,所以比市场价便宜,所以你卖的时候要以交税的名义将政府补贴还给政府,这是阻止住户盲目出售房产的手段,而商品房则不含政府干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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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加,只要都是双方的意愿就行!到市民中心,城北房管局都可以去加!名字可以加,就是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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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要求申请人是本市户籍,以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例: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对于您的情况,您还需咨询当地的房管局,看其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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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南宁市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南宁市按时足额缴交一年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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