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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2015年?应该怎么查询呢?

137****9836 | 2019-09-19 11:19:44

已有3个回答

  • 144****7573

    减半征收,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负担,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查看全文↓ 2019-09-19 11:20:02
  • 144****2052

    提交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表,如属超标购买另需提供《超标购买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房子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两人以上购买需提交共有协议书。

    查看全文↓ 2019-09-19 11:19:58
  • 135****4688

    首先来说 各地可能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制度不太一样
    因此 建议您直接向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咨询
    官方答复才是**准确的

    一般情况下 经济适用房都是有一个交易限制期的
    已北京为例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上市正常交易的
    如果要交易 只能是政府原价回购

    查看全文↓ 2019-09-19 11:19:51

相关问题

  • 根据各地政府出台的经济适用房上 市交易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转让金后即可上市交易。5年的计算方法有的按照购房合同日期,有的按照契税日期,有的按照房产证日期。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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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根据榆林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能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本来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在榆林摇身一变成为一些人谋利的工具。走进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内,不时看到楼房的窗户上贴有“出租”的字样和电话号码。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现象不在少数。 部分购买者在房产局门前公开张贴卖房信息,工作人员熟视无睹,网上的炒卖更是热火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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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的信息。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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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辛集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经济适用房信息。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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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元)=基准楼面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举例而言:目前一套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地处四级地段(楼面地价为1356元)的经适房要出售,该房当时签合同的日期在2005年9月9日至2009年1月14日之间。原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的,需补缴土地收益金为1356×5%×75=5085元;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则需补缴1356×10%×75=10170元。 购房合同上的时间在2009年1月14日之后,限售期满上市交易的,则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比如,洪塘北城春色一套经适房(四级地段),买入价为26万元,限售期满后卖出价为50万元,则需补缴(50-26)×50%=12万元。 另外,限售期满后不上市交易但要求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的,也可按照这个办法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从而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之后,这套经适房要转手出售的话,就和一般的二手住宅转让没有任何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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