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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要**款吗?有什么建议呢?

153****2567 | 2019-09-19 11:24:27

已有4个回答

  • 137****0086

    1.首套房,比例**低3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查看全文↓ 2019-09-19 11:24:48
  • 152****5955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查看全文↓ 2019-09-19 11:24:44
  • 148****1345

    一般为20%,具体**款要看房屋总价款而定。
      1、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及**比例以西安市为例来说明。从2008年1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居民首次购房**低**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经济适用房**比例问题,并未特意划分,也未列出单独名目。
      2、目前,购房**比例在20%左右,但是在办理按揭的过程中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要考察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度,是否单身或是外地户口会作为银行考察贷款者还款能力的几点要素,一般情况下,还是以贷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来决定的。具体要根据还贷者的个人还款能力而定,还款能力较差的个人会相应的提高**比例。
      3、从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开据低收入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进行定向登记申请并领取申请审核表。领取申请审核表后,应该到民政部门办理低收入证明,再到区房管局办理审核申请。集体户口证明材料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查看全文↓ 2019-09-19 11:24:40
  • 151****8209

    根据**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款比例都调整至30%及以上。

    查看全文↓ 2019-09-19 11:24:34

相关问题

  • 根据**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款比例都调整至3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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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崇明房子买了要几年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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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福利性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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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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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推荐阅读:  财产继承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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