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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分期付款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38****4651 | 2019-09-19 14:32:26

已有4个回答

  • 135****3372

    这个一般不叫分期付款,房贷或按揭贷款。只要是合法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申请贷款,小产权房不可以贷款。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32:46
  • 144****5306

    经济适用房可以分期付款。
    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可按实际情况选择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选择按揭的申请人需到指定的银行提供相关的材料,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才可以正式办理银行按揭业务。
    购买“产权共有型”或“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从而减轻购房压力。“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房,就是由政府组织提供房源,购房户只需购买一部分面积,其余部分由政府出资购买,确认国有产权,再租给购房户。经济条件允许后,购房户可一次性购买所住房屋的国有产权,类似于“分期付款”。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32:42
  • 135****8559

    经济适用房可以分期付款吗解答一:港城经适房可分期付款
    近年来,张家港市大力实施“安居工程”,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三级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居住优其屋”的目标。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为很多中低收入家庭圆了购房梦。该市每年都将经济适用房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全市累计建成经济适用房小区6个,建筑面积达50万平方米,解决了近5000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按照规定,只要符合该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无房户,因经济困难且无法取得贷款的,可享受分期付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房屋交付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需**不低于房款总额60%的房款,余款在3年内分期付清,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结算利息。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32:39
  • 133****6647

    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手续参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别于商品房和房改房,主要区别是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32:33

相关问题

  • 日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再次就新颁布实施的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作了详细解读。目前,该市经济适用住房以售为主,今后还将实行 “租售并举”,主要考虑部分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消费能力较弱,但也有购房需求,为此, 《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实行租售转化的政策:经批准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户,可以在签订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时,向区 (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采取租售转化方式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的,承租人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购房款后,可以按照该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在规定年限内分期购买。购房款付清前,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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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但是需要房屋所有人取得完全的房屋产权的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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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分期付款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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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另外,北京地区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出租,否则将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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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房就是自己家的房子,你想怎么装就怎么装。廉租房是你租人家的,你会去装吗?如果你有前就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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