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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交付按时吗?谁能说说呢?

133****6663 | 2019-09-20 08:43:42

已有3个回答

  • 137****2635

    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折叠编辑本段购买步骤
    1,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居民身份证,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分数相同的、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2.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

    查看全文↓ 2019-09-20 08:44:06
  • 155****4910

    经济适用房也不是都统一一个时间拿房的,跟买商品房一样,要看你所选的楼盘什么时候交房的。这个在选房时就可以知道了。

    查看全文↓ 2019-09-20 08:43:59
  • 144****8896

    已经有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再买房的,但是买房了经济适用房是要被收回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 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未享受过的优惠政策有: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9-20 08:43:50

相关问题

  •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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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从法律上分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对待。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政策优惠提供住房保障的,所以一般都以比市场价便宜的价格卖给住户,政府希望给人们提供一个住所,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政府是不支持住户卖此住房的,因为这会影响社会稳定性。商品房是专门用于投资交易用的,所以购买人无法享受到政府及其他补贴优惠措施。如果明白了这2点就知道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比商品房便宜,但是卖的时候要交额外的税,经济适用房卖的时候所交的税是用来补偿你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的,因为你买的时候享有政府的补贴,所以比市场价便宜,所以你卖的时候要以交税的名义将政府补贴还给政府,这是阻止住户盲目出售房产的手段,而商品房则不含政府干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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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规定,对于新政策出台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有严格的入门条件,家庭年收入要在6万元以下,但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化,一些入住家庭年收入已远远超过6万元,迈出了中低收入行列,但政府不能硬性要求这些家庭腾出经济适用房,让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政府希望通过市场手段,让这些已经富裕起来的家庭搬到条件更好的商品房小区居住,一些虽然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但经济上还不富裕的居民通过二手房市场住进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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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你先到公证处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拿出你交房款的发票之类的,以及这部分房款是从你这里付的银行凭证。与你男友一起去公证处作个公证,以后可以作为一个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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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工作启动。申请人可于6月2日至11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进行相关的政策咨询。 6月14日至7月13日,申请人将申请表和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受理初审,然后提交街道办事处(镇)或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完成复审,并在7月14日前,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随后对申请情况将开展审核及公示等工作。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2010年度将发放补贴100户,每户补贴面积60平方米,补贴标准1000元/平方米,总补贴额6万元。(荣成市新闻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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