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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退的吗?谁能说说呢?

154****5089 | 2019-09-20 09:15:57

已有3个回答

  • 131****5345

    这个不一定,需要和开发上进行协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16:12
  • 146****4284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回购的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并提交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入户踏勘及确...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16:09
  • 141****2126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16:04

相关问题

  • 6月2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工作启动。申请人可于6月2日至11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进行相关的政策咨询。 6月14日至7月13日,申请人将申请表和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受理初审,然后提交街道办事处(镇)或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完成复审,并在7月14日前,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随后对申请情况将开展审核及公示等工作。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2010年度将发放补贴100户,每户补贴面积60平方米,补贴标准1000元/平方米,总补贴额6万元。(荣成市新闻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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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安置房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房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2、家庭现有住房(指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不含15平方米); 3、已领取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芜湖市**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已连续享受**低生活保障补贴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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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开发商应该提供发票,可要求开发商提供经适房的发票票据。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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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从法律上分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对待。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政策优惠提供住房保障的,所以一般都以比市场价便宜的价格卖给住户,政府希望给人们提供一个住所,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政府是不支持住户卖此住房的,因为这会影响社会稳定性。商品房是专门用于投资交易用的,所以购买人无法享受到政府及其他补贴优惠措施。如果明白了这2点就知道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买的时候比商品房便宜,但是卖的时候要交额外的税,经济适用房卖的时候所交的税是用来补偿你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的,因为你买的时候享有政府的补贴,所以比市场价便宜,所以你卖的时候要以交税的名义将政府补贴还给政府,这是阻止住户盲目出售房产的手段,而商品房则不含政府干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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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规定,对于新政策出台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有严格的入门条件,家庭年收入要在6万元以下,但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化,一些入住家庭年收入已远远超过6万元,迈出了中低收入行列,但政府不能硬性要求这些家庭腾出经济适用房,让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政府希望通过市场手段,让这些已经富裕起来的家庭搬到条件更好的商品房小区居住,一些虽然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但经济上还不富裕的居民通过二手房市场住进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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