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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京购房需要哪些条件?

147****8357 | 2019-09-20 15:45:59

已有3个回答

  • 145****0308

    第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第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第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第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查看全文↓ 2019-09-23 16:23:50
  • 136****5596

    一、外籍人士在京购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护照(入境居留满三年购买首套免征房产税;

    2、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第

    二、外籍人士在京购房流程:

    从目前市场来看,外籍人士同大陆人士在购买二手房的流程上基准类似,只不过增加一项买方需要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手续,然后才可购房。

    1、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

    在上述流程中,对于外籍人士来说,第2和第3项内容是要多加注意的。

    三、外籍人士在华购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外籍人士购房时除了国内人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

    (2)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3)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2、符合购房条件的材料:

    (1)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

    (2)购买一手商品房的,须提供:

    A 权利人2人以上的,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B 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C 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3)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

    A买卖合同公证书

    B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C《房屋评估报告》

    D《房地测绘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9-23 16:23:45
  • 158****7682

    外籍人在京购房政策:

    外籍人在京购房的行为和程序有所变化。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公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5〕207号),通知对规范境外个人购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新规定:

    1、境外个人在北京购房前,应按京建发〔2011〕65号、京建交〔2007〕103号文件的规定,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后,在北京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网上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购房资格审查申请,并按京建发〔2011〕65号文件规定留存申报材料;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境外个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通过审核的境外个人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若果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4、通知已经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市公安局不再为境外个人开具纸质《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以下简称《居留证明》);境外个人新申请购房资格审核的,通过审核后办理网签购房合同,不再出具《居留证明》,后续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各房屋登记部门不再收存《居留证明》纸质材料。之前已完成网上签约,办理后续权属登记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不变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资格、标准:境外/外籍人士在北京工作、生活满一年,可购买一套住房,且所购房产仅限于自用自住;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查看全文↓ 2019-09-23 16:23:39

相关问题

  •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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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 06年国家出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一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一 贷款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当地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是指存量房);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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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外籍人士在华购房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相关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如下:1、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另有规定的除外)。2、外籍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需要检查相关材料、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另外以下材料需要具备:①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②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3、购房结汇需要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执行: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若符合规定的,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境外人士购买二手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身份证明: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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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人在中国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2、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3、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4、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5、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6、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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