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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廉租房能落户吗?谁知道呢?

136****2025 | 2019-09-21 16:24:42

已有5个回答

  • 156****0486

    公租房不可以落户,落户只有几种方式,如
    1、投靠配偶落户(要求配偶户口是沈阳的,配偶在沈阳有固定住所,有合法房屋手续,在配偶处实际居住,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投靠子女落户(子女户口是沈阳的,子女在沈阳有固定住所,有合法房屋手续,在子女处实际居住,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户口是沈阳的,父母在沈阳有固定住所,有合法房屋手续,在父母处实际居住,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购房落户(在沈阳购买房子,应取得房证以后,才能落户,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引进人才落户(在我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在沈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中专以上学历,到市局户政处受理)
    6、在择业期两年内,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报到证派到沈阳,到大东区劳动大厦办《落户通知书》,户口在省内的,不需沈阳出具准迁证,户口在省外的,需要沈阳出具准迁。

    查看全文↓ 2019-09-21 16:25:08
  • 131****4937

    武汉户口的人申请廉租房的,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查看全文↓ 2019-09-21 16:25:03
  • 154****9057

    武汉申请廉租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外地人不符合规定一,不能申请。

    查看全文↓ 2019-09-21 16:24:59
  • 135****1468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
      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准备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
      江岸区:东勤佳苑、晟蓝花园;江汉区:君安花园、香缇美景、颐和家园;硚口区:紫润明园、古田帝园、汉口城市广场(部分供江岸、江汉区);汉阳区:桥机嘉园、十里和府、龙江庭院、锦华华庭、黄金口岸、赛博园;武昌区:堤东花园;青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军威苑(部分供武昌区)、东方雅园(部分供青山区)。
      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政府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4万户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住上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廉租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正是推进该项事业积极政策之一。“不过目前仍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未来随着廉租房集中建设推进,会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

    查看全文↓ 2019-09-21 16:24:54
  • 138****1793

    不可以的,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9-09-21 16:24:49

相关问题

  •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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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村里的房子比较便宜 楼房的话旧房子比较便宜 而且老城区的比新市区的要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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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满两年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第二条指出离婚不足两年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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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  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准备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  江岸区:东勤佳苑、晟蓝花园;江汉区:君安花园、香缇美景、颐和家园;硚口区:紫润明园、古田帝园、汉口城市广场(部分供江岸、江汉区);汉阳区:桥机嘉园、十里和府、龙江庭院、锦华华庭、黄金口岸、赛博园;武昌区:堤东花园;青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军威苑(部分供武昌区)、东方雅园(部分供青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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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是绝对禁止的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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