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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公告书是什么?有啥作用?

131****9651 | 2019-09-25 16:33:32

已有3个回答

  • 138****2742

    你好!交房必须要给业主发入住通知书的。合同上的交接一条上就有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就有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处理方式:交房日期顺延,但买受人在收到书面通知规定的交房时间30内仍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每逾期一天,买受人应支付一定金额(开发商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的看房费。
    这时书面入住通知就起了法律效力,是通知到客户交房日期的一个凭证。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37:07
  • 144****9330

    生活在忙碌的大都市,谁都期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然而,买房子的整个过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交房环节十分繁琐,好不容易盼到交房通知书了,但是交房通知书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这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交房通知书既然起了告知作用,故内容应明确,避免业主**终以地点不明、材料不齐备、相关费用未准备等原因纠缠其未能及时收房,推卸责任,交房通知书末可注明具体询问电话,以防有所疏漏。
    其次,对于房屋交付时间的固定作用。交付时即使业主再多,需要分批收房以提高工作效率,仍要在交房通知上写出具体时间,“表述为 年月 日(可分上、下午)”,而不能是类似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这样的表述不够明确,若第二种表述的几日内都在交付日期之前,的确是便利了双方;
    但现实中往往交房通知发出的时间都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前几日,如若交房通知中给出的收房时限其跨度已超出了我们合同中所约定的明确交付日期,而业主又恰是**后一天办理了收房,就会因此引起纠纷,让业主错以为开发商迟延交房。
    第三,确定风险转移与风险承担的作用。根据规定,在买房人接到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这也涉及到物业管理等费用的起算时间点。 因此,交房通知书发出的地址一定要以其所签订的买卖契约中的地址为准,不能有误,如有业主要求更改,不能以电话或是口头告知为准,需其按照合同约定或以提供书面材料为准。
    因为根据双方购房契约的约定,双方在以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函件后经合理时间视为对方已收到。 温馨提示:以上是对交房通知书内容和法律作用的简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相信通过上述介绍,您已经对交房通知书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我们能在交房过程中擦亮眼睛,学会并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37:03
  • 151****3839

    “两书一表”指的是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9-25 16:36:55

相关问题

  • 对,通知书是必须的,因为交房的时候有很多的收费项目都是以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的,换句话说,如果他们寄了通知书日期为1号,而你到了10号还没收到,从1号到10号这段时间的费用依然要你来支付,所以一定要记得常和开发商联系一下,别漏掉。

    全部3个回答>
  •  交房流程: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开发商应通知购房者交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交接时间。开发商收楼时限应该在交接完毕后,收楼通知书寄出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没有在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该及时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检验,并做好记载。验收时,购房者要核实相应的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  3、提供相关文件  开发商应提供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内的相关文件。开发商如果不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当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检验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要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交付条件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后,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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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合同规定,一般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就得交违约金了。 如果真的有事过不去的话,可以先给售楼处打电话说明一下情况,再协调什么时候收房。如果已经支付了房款,则开发商无权索赔,关键是物业管理费一般会在入伙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除非您有合理的理由不予收房,否则物业管理费照常计算,同时可能存在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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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业主一旦签了有关文件,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因此,专家提醒,收楼前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买家确实想收楼的,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具备居住条件的,亦可收楼。 先验房后收楼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楼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货不对板,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负责任的发展商会积极善后,无良的则会实施“拖字诀”,让买家劳心劳力,这对买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合同已成事实,则可采取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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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惟一合法凭证。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销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预售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含幢号)、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