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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如何处理?五年以上集资房怎样过户?

131****6819 | 2019-10-06 18:45:04

已有4个回答

  • 155****3185

     五年以上集资房只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查看全文↓ 2019-10-06 18:45:44
  • 157****9024

    不靠谱。
    集资房,个人没有全部产权,一部分属于单位,所属土地是集体性质,无法办理过户!
    需要房主持有五年后,找单位协议买下剩余产权,补齐差价,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再缴纳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
    此时住房才可以过户,而办理完毕成商品房,一定不满五年,因为刚办理!所以,过户给你有营业税和个税缴纳,
    **后你会发现,买下这房子可能比你买下商品房还要贵!
    所以,不建议购买。

    查看全文↓ 2019-10-06 18:45:38
  • 152****1065

    1、建议去其单位及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购买?如不行建议放弃,一般来讲风险较大。
    2、如果五年后可以过户的话,那么建议付款上尽量减少,尾款留足。
    3、让全部的继承人写确认书。

    查看全文↓ 2019-10-06 18:45:33
  • 148****3934

    这样的房子**好不要买,这个集资房修好以后,因为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问题,整栋房子一般只能办一个房产证和土地证,到时候你没有独立的产权,以后你再要卖的时候是没法给别人过户的。
    如果实在要买的话,**好写明,以后办房产证的时候,必须加入你的份额。比如这是五户合伙的,同一个房屋产权要分成五份,也就是每人一本,上面写的25%产权。这样以后别人要卖这个房子的任何部分都必须你同意才行。一样的道理,你要转手卖出去的话,过户给你的买家时,也必须五个产权人一起去房屋交易中心过户。很麻烦的。
    当然,如果你们几个集资的合伙人都是自己家亲戚或者信得过又好说话的朋友,还是可以考虑的。毕竟集资修房子比商品房便宜太多。

    查看全文↓ 2019-10-06 18:45:28

相关问题

  • 一)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二)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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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已有归属的物权发生的纠纷应属法院受理范围。  实践中,围绕集资建房所发生的纠纷多数是可诉性纠纷。其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1、名为“集资建房”实为商品房买卖纠纷。此时,形式上的集资单位与物权期待权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房产分配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即不存在需要利用单位的行政管理权来将非确定的物权加以确认的问题。事实上,在签订有关集资建房合同时各方的房地产归属权早已被确认。此时发生的纠纷实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房买卖纠纷;  2、各集资权人通过单位的分房程序已将各自的物权分析清晰,物权归属关系完全确定,此时单位对集资房分配的行政管理权亦以用尽。故此后所发生的有关占房、腾房纠纷实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  3、在物权和物权期待权已经得到确认时,各权利人对外发生的各类房地产或集资权转让纠纷,实际上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物权合同纠纷;  4、平等主体之间围绕集资房发生的其他不属单位行政管理权调整的民事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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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以上就是对“集资房能不能办理产权证”“”所做的解答。总之,国家已经开始对集资房采取严格限制的措施,集资房的相关问题完全适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虽然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但这种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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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1、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由买方交纳。2、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如果房产已经满5年的,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4、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5、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者,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该价款由卖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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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是有条件职工想要过户单位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条件都符合,可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参考: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集资房对外销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齐全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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