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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供验收报告,可以退房吗?验房时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53****0821 | 2019-10-12 01:00:58

已有3个回答

  • 143****9302

    开发商延期交房并不代表可以拒接受房屋

    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有时会逾期交付房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购房者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接收房屋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10-12 01:01:24
  • 145****6799

    买受旦与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除非具备定或者合同约定情形发商难买受进行条件退房现八种情况买受提退房
      第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值超3%;
      第二发商逾期交房构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合同约定退房期;
      第三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第四发商预售未取商品房预售许证房屋(故意隐瞒未取预售许证除外);
      第五发商交付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
      第六能或能按期办理产权户;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付款式能协商致;
      第八合同约定其退房条件现
    综第五条并且结合签约合同条款退房;先与发商进行协商省诉讼费用协调未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查看全文↓ 2019-10-12 01:01:18
  • 145****6840

    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查看全文↓ 2019-10-12 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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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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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能找开发商协商解决。一般出现退房情况归集起来主要有四种原因:一是购房者违约;二是卖方违约;三是双方都不违约,但双方就退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双方都违约,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在买卖过程中,由于违约方的不同及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介绍一下在购房的不同阶段出现退房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一、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涛与刘桂林律师认为,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二、已做预售登记阶段 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 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三、入住阶段 在房屋竣工后,购房者已办理了入住手续,交了政府部门应收的税费之后,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退房的,这个阶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购房者,大多是卖方违约。这个阶段除与上述第二个阶段要求一致外,还涉及到物业、装修损失、税费、搬离时间等问题。如卖方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购房者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卖方所代收的税费也应退还。如达不成协议,购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 四、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购房者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购房者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购房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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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说后面的问题是不成立的,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两书一表,那么这个项目根本就不具备交付条件,甚至可以说成未完工的项目,那么这时查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开发商都可以以此作为借口推脱。问题提的就失去了意义。到了收房日期开发商如果不能提供两书一表,一般情况下会采取两种措施:1、延期交房,当然这要产生违约金,如果项目很大,那违约金还是笔不小的费用呢。2、强行交付,如果开发商足够强势,当地各方面关系都能摆平,那你就只有默默忍受了,国情如此,谁都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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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开发商没有“二书一表”的情况下就交房,业主收房以后,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表明业主认可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那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就有业主承担,等于业主认可了房屋的质量。如果将来因为房子质量不合格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从而导致业主不能取得房产证,在起诉开发商时,业主将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格的证书,建议不要收房。并可以按照第17条的规定,向开发商索赔延迟交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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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也家9月份收的房子,到现在还不是自来水,正式电,只有煤气管道,没有煤气。我家现在的情况和你的房子差不多。我也去过法院,消费者协会,信访局,电视台,报纸等等基本都不管。退房这点小毛病法院肯定不予支持退房开发商应对小问题进行道歉,并且相应赔偿。不过肯定不会太多。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那个东西在没有之前可以拒绝收房,然后开发商制服你违约金。延期交房的责任一般都是开发商的,开发商不会推给你的,不过他可能会不给你违约金。至于责任函那个要是开发商写,估计写了和没写一样,开发商滑着呢。你要是不够专业肯定会让他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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