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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房会怎样?如果过完户不交房会怎样

156****9461 | 2019-10-13 15:47:05

已有5个回答

  • 154****7640

    强行必然发生冲突。这是**大风险
    不给入住本就是卖家违约
    你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7:30
  • 143****0188

    购房不过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1)房屋遭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所有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

    (2)房屋遇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所有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房屋处分权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基于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虑,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7:25
  • 145****2868


    房屋过户后,女子拒不腾房


    2017年12月7日,窦女士通过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张女士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窦女士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张女士,总房款36.4万元。其中,2万元定金由中介机构代管;9.4万元作为**款,交由第三方做资金监管,并于2017年12月18日房屋过户时支付给窦女士。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于2017年12月7日交定金2万元,同年12月8日又将9.4万元交由某银行做资金监管,并约定支付条件为房屋产权证。2017年12月18日,窦女士与张女士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2月20日,张女士取得房屋产权证。其后,窦女士以张女士未能按时在2017年12月18日办理房屋过户时支付11.4万元**款,已构成违约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其间,张女士在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给窦女士购房余款25万元后,窦女士仍拒绝交房。无奈,2018年3月,张女士起诉至甘井子法院,要求窦女士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法院强制执行,卖方终于腾退


    去年8月,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张女士的诉求。判决生效后,窦女士仍未能按判决履行义务。张女士于2019年3月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立案后,甘井子法院执行局李曦法官承办。虽然法官多次约谈窦女士,但窦女士均屡屡找借口拒绝到法院面谈。经屡次电话沟通及耐心释法,窦女士仍执意坚持自己的理解,不予配合腾退房屋。李曦法官见多次劝说无效,遂与团队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决定,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房屋腾退,并做了详尽的预案和充分的研判。


    2019年8月28日9时许,李曦法官亲率司法辅助人员及法警等4人,乘警车抵达案涉房屋处,恰将窦女士堵在屋内。李曦法官再次向窦女士耐心释法,并申明“若不配合腾退,将对其予以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法律释明工作,窦女士终于在法律强大的震慑下低下头,答应配合执行,主动腾退房屋。经过数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2019年8月28日14时许,案涉房屋终于腾空并成功交予张女士。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7:19
  • 144****4048


    网友问:买了二手房已经过完户了并且也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这就算交易完了吗?

    不,还有几点必须要赶快去做,是有可能发生损失以及纠纷的,具体如下:



    一、跟原房主进行房屋交接

    有些交易会约定过户前交接房屋,但是大多数还是会在过完户多长时间内进行房屋交接,建议大家过完户后尽早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空房屋还好,万一牵扯还有租客的话就必须把事情说明白后做个了断,需要进行交接的几种情况

    1、水、电、煤、物业等费用要查清楚让卖方结清,有人说了买房子大钱都花了就不必要纠结这点小费用了,其实不然,比较容易欠很多的如物业费,这一项累加几年也不少了。

    2、你买的如果是精装配置家具家电房产,合同内约定留下的一些家具家电,时间长了不交接又没记录品牌的家具家电很有可能被换掉。

    3、如果房子内有租客,要跟原房主以及租客当面协商交接好,尽量签署协议以免发生房租纠纷。

    4、如果房子出现了一些突发性或原来没发现的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如:漏水现象。



    二、更名水、电、煤、物业户主的名字。

    这一点不用太强调,因为拿着身份证以及新的房产证去相关单位办理更名就可以了。

    三、房子项下的户口要及时让卖方迁走

    之前我在问答中见到过这个问题,回答后点击阅读量非常高,这个发生纠纷的点在于原业主也就是卖方在过完户后不配合把户口迁走,我在回复网友回答时也强调了风险性,重要的两点

    1、学区房上学名额被占用

    2、原业主的债务纠纷

    其实要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好在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时特别强调约定一下过户之前让卖方把户口迁走,等迁走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约定已经过完户了的话,那就要赶快跟卖方协商尽早迁走,切记!不要拖!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7:15
  • 131****7445

      早已过了约定交房期限的楼盘,究竟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正式交房?这是久久困扰阿荣旗鹏泰花园五期210余户业主的一块“心病”。



      这些业主中,已有约150户业主等不及,入住了还未正式交付的房屋。而这些房屋中,除去居住了60余户的19号楼已竣工,21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甚至还没有完全竣工,但其中已住进了近百户业主。








    1房屋未正式竣工 已有业主入住



      据业主介绍,鹏泰家园五期小区原来的开放商是阿荣旗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地产),在当地颇有知名度,但后续他们才知道,实际开发时,小区开发商是河北芳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韵地产),目前主要有19号楼、21号楼、22号楼、23号楼、24号楼,共约有210户,其中19号楼约定交付时间较早,约在2016年前后,其它楼房交房时间较晚。



      在住户何洪雨出示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上面写着,“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合同末尾,盖有简称鹏泰地产的公章。



      至今,对于21号楼的住户何洪雨来说,约定的交房日期已过去了约19个月,房子仍未正常交付。



      有很多业主等不及了。



      在维权群内,很多业主已入住尚未正式交付的房屋,“在我们这儿办理登记的就有约150户。”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蔡永玲介绍,虽然大量业主入住,但小区现在没有大门,没有安装监控。由于房屋未正式交房,大量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业主和物业也产生了不少矛盾,19号楼也已拒交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9-10-13 15:47:11

相关问题

  • 您好,业主不交房应该有原因的,如果是特殊原因,看看是否能协商一下折合租金来补偿您的损失,而且您手里应该还有物业保障金没给业主呢吧,也是一种保障。如果业主就是单纯的耍赖不搬走,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报警后如果还没搬走的迹象,那可以考虑起诉,告他占用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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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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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发现了就是补税+滞纳金+罚款要定偷税和逃税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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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不交会以拒税、避税、逃税进行拘留,建议按约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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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你问不交怎么样,闹得不好既补交,又处罚还有滞纳金,你自己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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