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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可以说一下小区绿化没做能交房吗?

151****7980 | 2019-10-15 23:48:45

已有5个回答

  • 145****6071

     1、绿化如果是指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等,一般都是在交房前做好的。
      2、原因:绿化是房地产在这片楼盘总规划的一部分,房产商在宣传楼盘时已经把绿化这部分放进去了,如果主合同上写明绿化地带而没做就交房,就算房产商违约,可以拿主合同找房产商退回房款。(违反合同法)。
      3、延伸:
      (1)绿化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但绿化率只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2)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建筑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3)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查看全文↓ 2019-10-15 23:56:25
  • 159****3712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查看全文↓ 2019-10-15 23:56:09
  • 133****1516

    只要房子通水通电通气,符合居住条件,那么业主无权拒绝收楼,根据你说的,现在的房子暂时不符合收楼条件,你可以拒绝收楼,但要注意保留证据。

    查看全文↓ 2019-10-15 23:56:03
  • 136****8799

    并不是你这一栋结束就可以了,除了主体结构封顶后的:装修分部工程--分为内外粉刷、外墙保温、楼地面、门窗、涂料、防水、水电管线等分项工程外;
    实体工程全部完成了,还要接受当地行政部门的规划、绿化、环境、排污、消防等一系列行政验收,而这些如果不出来是不能交付使用的,所以要等你房子所在小区的所有房子结束、室外配套工程、绿化、消防等一系列工程全部结束才能正常使用----所以,保守估计,开发商办事快的,1年时间算快的了!

    查看全文↓ 2019-10-15 23:55:45
  • 145****1943

    如果是少量的绿化没弄完是可以如果是少量的绿化没弄完是可以交房的吧,如果大部分都没有弄完就不能交房交房的吧,如果大部分都没有弄完就不能交房

    查看全文↓ 2019-10-15 23:55:32

相关问题

  • 绿化没做完,园林部门就不能给验收,没有验收理论上是不能交房的

    全部5个回答>
  • 首先要注意面积不能少,第二室内粉刷层不能空鼓,第三卫生间厨房地坪不能漏水。

    全部5个回答>
  • 有了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可以接房了,绿化完成还要验收消防,人防,规划,环保,交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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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房条件不包括小区绿化带《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是这样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正常使用。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必须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已经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勘查等单位审核通过;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规划设计已获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消防、环保已获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认可等内容。可见商品房要达到使用标准,开发商在交付时除应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外,还应提供消防、环保、电梯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即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必须安装到位且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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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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