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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在交房前可以出卖吗?拆迁安置房有规定何时交房的政策吗?

147****5937 | 2019-10-16 21:53:32

已有4个回答

  • 156****6584

    通常情况下(指没有遇到拆迁“钉子户”,因为“钉子户”的补偿与众不同,不具有普遍性),安置户事先会得到该户签名的拆迁安置协议一份,附有安置补偿方案(复印件,一般附有分批次安置名册,上面应该有你户的名字)、安置文件(县级政府文件的复印件)。
    关于安置房的证书、合同方面,暂时没有。有些地方在安置房交房后会给安置户土地证,没有房产证(防止转卖)。有的地方在安置房交房5年后给安置户办理两证,5年内没有两证。各地做法不同。

    查看全文↓ 2019-10-16 21:54:10
  • 138****8765

    交房时会有两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注意事项:
      交房时注意面积是不是足够,一些设施是不是齐全。房产转到你名下,只需要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赠与,把房产转到你的名下即可。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法律规定,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查看全文↓ 2019-10-16 21:54:05
  • 132****3877

    拆迁安置房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查看全文↓ 2019-10-16 21:53:59
  • 142****0423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9-10-16 21:53:54

相关问题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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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三证齐全,就可以了。同一般商品房买卖没有区别,但土地证必须是国有土地出让,不能是集体土地,也不能是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并拿出土地的出让费用,因土地位置不同,出让费用是不一样的,只有办好了国有土地出让的土地证的房产。才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其他应该没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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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视情况而定。建议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仔细考虑,慎重购买。拓展资料: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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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涵盖较广,有的拆迁安置房按照商品房管理、有的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违规交易行为无法过户,不受法律保护。部分安置房有房产证、且允许上市交易。建议进一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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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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