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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备案证就交房是违法吗?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子可以交付使用么?

158****8081 | 2019-10-16 23:57:25

已有4个回答

  • 158****7155

    单位工程,实际就是一栋楼或者是楼的几个单元(比如楼的单元间由施工缝分隔)的竣工验收证明,只是证明本单位工程经过了竣工验收(当然是不是你所购的楼还不好说),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是整个工程的验收,比如小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如水、暖、电,绿化,车库,道理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这个工程还要一些不完善及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这时候你买的房子,即使你住进去,那也算“期房”,而不是“现房”。至于这是否符合交房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你们购房合同的约定。
    另外,在没有获取竣工备案表之前,你肯定拿不到房产证的,这个你一定看合同里关于房产证的有关规定,要有明确的延期赔偿说明。

    查看全文↓ 2019-10-16 23:58:22
  • 133****16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查看全文↓ 2019-10-16 23:58:13
  • 144****9431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该商品房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验收合格,取得“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开发商至今未出示任何证明文件)

    查看全文↓ 2019-10-16 23:57:52
  • 144****0107

    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查看全文↓ 2019-10-16 23:57:39

相关问题

  • 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  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第3.4条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写名若是开发商**后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的相关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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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没有竣工备案证书的违反预售商品房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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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了合同备案说明自己购买的房屋具备预售许可条件,但办理房产证还需要符合法定要件,需要开发建设单位在办证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如下:(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所以建议你还是尽快办理合同备案,这样更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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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规定,房开商在没有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之前,是不允许交付房屋的,同时也无法办理住户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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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可以交房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通过验收并且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则无法顺利交房,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相关部门对于房屋建造结果的检验,如果检验不通过就无法发放备案表,这样的房屋大多数都存在有建筑问题,如果强制交付使用开发商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除了房屋的质量要过关之外,还需要提供工程保修书以及一些其他的相关资料,通过验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交房时需要提供哪些东西1、如果是业主的话,记得要带购房合同,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合同中约定要带的东西,在收到收房通知的时候会给出具体的资料,最好是给物业或者是售楼部打电话核实一下。2、开发商的话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3、在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购房者最好先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