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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一房多卖?贷款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147****0319 | 2019-10-21 00:17:37

已有3个回答

  • 146****6769

    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
    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
    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
    四、指定收款账户。
    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9-10-21 00:17:53
  • 155****0560

    一,通过签订网签合同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二,网签合同:指由于无法面对面或者为了更加方便而在网络上直接鉴定合同的行为。
    房地产的网签是出让方和买受方签订合同后,要到房管局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三,网签合同是办理贷款必须提供的手续之一,有了网签合同,就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了。如果开发商单方面撤销网签合同,房管局会知道并且质询的。

    查看全文↓ 2019-10-21 00:17:49
  • 145****3632

    日常生活中,房屋的产权人(以下简称卖家)先与买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卖家收受价金后,再卖予其他买房人,并向其他买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下,买房人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其他买房人的权利,仅能按照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原卖家请求违约责任。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买房人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一房多卖”,它又被称为房屋的多重买卖。一房多卖的前提条件是卖家再将房屋卖给买房人时,卖家仍享有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反之,买卖行为应当属于无权处分,适用无权处分及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何避免房屋产权人一房多卖的情形,笔者根据近些年来的从业经验简要介绍6种防范技巧。


    【技巧1:先进行预告登记】


    为解决“一房多卖”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卖家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在这个制度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点: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卖家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2、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另外,买房人如果不确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卖”,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证,以避免不必要的购房风险。


    【技巧2:视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


    “一房多卖”问题的产生,无非是利益作祟,即卖家想卖一个更高的价格或者本来就预谋要把一个房屋卖予多人以谋取利益**大化。因此,买房人有必要在与卖家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比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警惕卖家不敢随意违约。按照《合同法》第113条、114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买卖双方可以这样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30%的违约金。”当然,买卖双方也可以在房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另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开发商因“一房多卖”而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赔的赔偿责任。可知,在买房人已付了较多的房款时,所获得的赔偿是非常高的,甚至很可能会超过违约金的赔偿数额。如果买卖双方有约定,那么法院只会支持约定的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可按照前款的规定判决。因此,买房人要视情况决定是否约定高额违约金。


    【技巧3:约定赔偿房屋差价】


    如果卖家不愿意约定高昂的违约金,那么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把违约责任约定为:“卖家违约时,需赔偿守约方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由此,如果房价上涨时卖家违约,就需赔偿买房人该房屋房价上涨的部分;如果这样约定,无论房价如何上涨,卖家考虑到违约的成本而不会轻易违约。


    【技巧4:从多方面查探虚实】


    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好别再购买该房。因为前两者行为很可能变相构成“一房多卖”。另外,在预售房买卖方面,买房人在买房时务必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所购房屋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贸然交付房款;在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必要时,可提存房屋产权证,也应尽可能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房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技巧5:可先行占有房屋】


    在既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应尽可能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作用,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现实作用。再者,**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巧6: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


    买房人在买房时首先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在这种方式里,买房人先将购房的资金交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托管账户,等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后,该账户才会把购房的资金交给卖家。这种途径类似于在淘宝网购的一种支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卖家违约了,未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人时,购房人的资金是无法交给卖家的。

    查看全文↓ 2019-10-21 00:17:45

相关问题

  • 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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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四、指定收款账户。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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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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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二、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三、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款。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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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你释疑:开发商是找了个体面的借口准备将原先暂时留存的房屋卖出。疑问一,你觉得该楼已经可以正常住人了,怎还会是“期房”?专业地讲,期房与现房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大产证。若没,则尽管已经住了十年,它仍是“期房”。疑问二,“买下了,但网上信息显示可售”。说明合同不是网签的、也可能没签合同、或签了后没去办合同备案。此种情况下,切忌与该名义上的买房人发生钱的往来。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他们之间的已经签订的合同。无论结果如何,都要求与开发商签署一手房合同。拿得出原有合同的要求先办理原合同解除,拿不出合同的就当一手房合同签约,你只能付房款给开发商而不是给那个人。因为那个关系户拿不出产权证就不是产权人,非产权人是没资格卖房给别人的。房款付给不可卖房的个人,岂不不关开发商的事?目前能与开发商签订的也只能是《预售合同》——道理同上。“怎样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网签合同就是一项很有效的技术措施,全国各地应该都大多执行了。可以简单认为:若能网签合同,就可避开一房多卖陷阱。若没实行网签,还可以事先去交易中心查询窗口得到**新的书面查询结果,以避免网站信息的滞后带来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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