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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缴税?税费怎么算?

146****5649 | 2019-10-24 22:33:02

已有3个回答

  • 133****8242

     经济适用房所交税费: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查看全文↓ 2019-10-24 22:33:34
  • 148****5987

    经济适用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10-24 22:33:30
  • 138****7434

    根据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交税费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90平内1%、90平以上1.5%,非首次2%,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5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增值5%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查看全文↓ 2019-10-24 22:33:23

相关问题

  • 其实我觉的经济适用房也不适合你!因为一般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比较小,因为它只是满足收入比较低的人群,你一年12万也不算少.要是我就贷款买!这样虽然要付出6%左右的利息,但是我可以提前享受房子,还可以拿自己的钱去做别的用处.现在一年能12万,以后肯定还会挣更多,有本事的人都是拿别人的钱为自己挣钱,而不是辛苦挣钱存钱在挣钱!下面在说一下你想要的办法!拿别人的名字买不是不可以!但是你要知道国家的政策!经适房是有限产权,只有居住权。房产证里有几个人的名字就是这几个人有资格居住,因为政府部门对这几个人经过了严格审核,不能随意变动里面的名字,不能转让、不能出售、不能转卖。但五年之后,住户把政府优惠的差价补齐后,可取得完全产权,这个时候才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至于你想怎么操作那办法很多种,但是你要知道,在房子没过户前,你找的人要是反悔了.那你就很被动了,因为不管你们签定了什么样的协议,因为协议是在违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基本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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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费:个税=差额*20% 90平米以下,契税=网签价*1% 90平米以上,契税=网签价*1.5%经济适用住房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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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交易时需多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他与商品房一致: 综合地价款缴纳标准:2008年4月8日前下发产权证的税率为交易价格10%,之后下发的为差额70%。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但需多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与商品房一致。

  • 我认为会降,现在全球进口钢铁价格降低达50%,建筑成本相应的降低,如果政府不是脑袋灌水,此次应该调整所谓的救市应该是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不是不是商品房也不应该救房地产商,政府不应该拿人民的纳税的血汗钱去救非有利于人民的商品房,要做到“住者有所居”,政府应该拿出点有用功,让房地产市场实现多元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应该由政府直接管理,而非转给房地产商做2级 3级经销商,层层剥削老百姓,实际上国际房地产商平均商品房利润是15%,而中国的房地产商却获得的是超额利润,是暴利,实际的利润是45%,就算政府此次救楼市瞎了眼被房地产商蒙蔽,那么补贴的不是人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而是黑心装穷的房地产商,就算是能救商品房一时能救永远么,延缓只是一时的,而且还会助长黑心商人继续太高房价,那么泡沫只会越变越大,当坚持不住是更大的泡沫会比小泡沫爆发的威力更大,更惨。与其救市去拉动商品房市场倒不如去拉动制造业和如何降低建材成本降低上下点功夫。用脑袋想想吧,当持续增长的商品房价格持续走高,而其他商品降这降那就是不降房价这合理么,涨这涨那就是不涨工资这合理么?当房价到了于人民购买力严重脱钩了才要挽救么?恐怕那时候已经晚了吧%7E!!我相信中央政府没有白白到这个低层次吧,真要是那样我想人民也该到了推翻落后ZF的时候了%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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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补价后房子就成为一般的商品房,不是经适房,房产证不会再有“经济适用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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