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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如何过户?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151****3816 | 2019-10-25 03:29:06

已有5个回答

  • 138****9927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查看全文↓ 2019-10-25 03:29:52
  • 146****8725

    答集体宅基地证应该不能过户,我们这里就是不能过户,只能到公证处公证,如果你父母在世就好办一些,只交一些手续费就可以把房屋公证给你,如果父母都不在的就按你的房屋平方收取市价2%的房屋税,才可以办理公证,还要你父母所生的儿女肯帮你签名,才能公证过户。

    查看全文↓ 2019-10-25 03:29:45
  • 158****289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后可办理更名过户。

    查看全文↓ 2019-10-25 03:29:41
  • 132****1214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查看全文↓ 2019-10-25 03:29:37
  • 146****6455

    其实你找国土局就很清楚了,不同的地方可能流程稍有出入,但总的来说,有2条途径:
    1、继承。你奶奶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有你爷爷的遗嘱指明归你,那么你可以直接继承,如果没有,那么需要你奶奶的及其他在你继承顺序前的继承人的书面放弃遗产说明上签字,到国土局办理,可以过户到你名下。如果现在已经在你奶奶名下了,那么你奶奶可以立遗嘱,归你,等你奶奶百年之后,你自动继承,非要过户的话,还需其他继承人签字。
    2、赠予。直接赠予某人,具体税率不太熟悉,但应该比继承要高。
    除了这2个方法所得之外,其余都是违法的,不要相信口头承诺或者其他形式的书面协定。

    查看全文↓ 2019-10-25 03:29:32

相关问题

  • 你这种情况可能比较麻烦,由于你不是本地农村人,不具有本地农村户口,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过户的(你走关系有门路等情况除外,主要是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去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到建设部门去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建设部《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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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买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你要注意以下几点1,你是他们一个村的,也就是你属于这个集体那这个房子你是可以买卖的,是不违法的,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和村里联系好,通过村里同意让他们公证在签订一个购房协议,协议内容你可以到网上下载个参考下2,如果你不是这个村里的你买这个房子土地证是不能更名的,因为集体户口不能买卖的3,如果你是城里户口我建议你**好不要买,因为以后的拆迁政府只会承认原来的人,而你还要通过他来办理手续,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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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当事人是该土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集体土地证,一起到土地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村委会审核资质完毕会全村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才有村委会给办理过户手续。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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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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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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