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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如何处理?集资房能不能够办理房产证?

146****5954 | 2019-10-25 15:54:08

已有4个回答

  • 152****3792

    一、集资房的产权

    集资房的产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的成本价格,这种房屋的产权则是房改成本价房。该房屋出售的价格是高于当年房改的成本价,其产权是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

    集资房的产权也是可以归单位以及职工共有的,在持续一段时间之后就可以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了。这种房屋也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集资房是按照出资的比例分为全额集资以及部分集资,如单位职工是全额集资的,那么将来就可以办理集资房的100%的产权,而在领取产权证之后,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如果如果是部分集资的,那么将来为职工获得的则是部分产权。而如果单位员工离开了该单位,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其房屋的所有权了。

    二、集资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但是实际上集资房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因为集资房只是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而筹集资金建成的房产,并在建成之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的。所以集资房的产权是归属企事业单位所有。

    所以也就是说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单位对于集资房是拥有处置的权力。且集资房是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集资房的产权是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归于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即职工所购买的仅仅是房产的使用权,而并不是对于对房产的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的。

    查看全文↓ 2019-10-25 15:54:53
  • 152****1328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查看全文↓ 2019-10-25 15:54:38
  • 154****4166

    集资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因为集资房只是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而筹集资金建成的房产,并在建成之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的。

    所以也就是说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单位对于集资房是拥有处置的权力。集资房的产权是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归于企事业单位的,即职工所购买的仅仅是房产的使用权,而并不是对于对房产的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的。

    查看全文↓ 2019-10-25 15:54:33
  • 148****3849

     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二手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来说,银行在提供住房按揭贷款的时候需要贷款人也就是消费者提供担保,只要开发商可以提供一定的担保,银行也愿意提供贷款,他们之间协议就可以达成,您就可以申请商业贷款。也就是要开发商方面和银行有一定的协议,如果开发商规定必须分期付款不能做按揭,则购房者只能选择接受。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流程各个银行都不相同,大体上流程为: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作为**款。
      2、借款人持购房合同、30%**款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3、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4、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以上供您参考,各家银行在针对集资房贷款上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
      个人办理房产证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查看全文↓ 2019-10-25 15:54:30

相关问题

  •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以上就是对“集资房能不能办理产权证”“”所做的解答。总之,国家已经开始对集资房采取严格限制的措施,集资房的相关问题完全适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虽然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但这种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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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二)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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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已有归属的物权发生的纠纷应属法院受理范围。  实践中,围绕集资建房所发生的纠纷多数是可诉性纠纷。其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1、名为“集资建房”实为商品房买卖纠纷。此时,形式上的集资单位与物权期待权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房产分配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即不存在需要利用单位的行政管理权来将非确定的物权加以确认的问题。事实上,在签订有关集资建房合同时各方的房地产归属权早已被确认。此时发生的纠纷实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房买卖纠纷;  2、各集资权人通过单位的分房程序已将各自的物权分析清晰,物权归属关系完全确定,此时单位对集资房分配的行政管理权亦以用尽。故此后所发生的有关占房、腾房纠纷实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  3、在物权和物权期待权已经得到确认时,各权利人对外发生的各类房地产或集资权转让纠纷,实际上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物权合同纠纷;  4、平等主体之间围绕集资房发生的其他不属单位行政管理权调整的民事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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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之前是有过规定,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更名本身是违法的,因为要更名的房都没有产权证,只是签购房合同,属于限售房!更名这种情况是见不得光的,只能看操作者的关系,至于要转让团购房的名额,就看单位及开发商,如果他们不允许的话也是不可以转让的!爱牉,以后看事情么少幼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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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合同法》规定,单位集资房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因为集资房是指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共同投资兴建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集资房只能按投资比例分成后由各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准上市买卖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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