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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自己如何办理土地证?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吗?要怎么做?

147****7158 | 2019-10-30 16:47:41

已有3个回答

  • 156****3773

    按照不同的申报人申请,有以下三种申报办理程序:
    一、原房改单位统一申报的,由原房改单位收集、整理以下材料申报办理:
    1、“房改房”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复印件;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明细表;
    4、提供载有住房位置的地籍图或地形图。
    二、原房改单位已统一办理、住户漏办的,房改单位未统一办理、住户自己前往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原房改单位出具的同意个人申报证明。
    三、已进入二手市场交易的“房改房”,新房主在取得变更后的房产证后,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委托中介机构或自己申报变更、补办手续:
    1、变更后的新房产证、新房主身份证、交易合同复印件;
    2、原“房改房”住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纳土地收益金收据复印件;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明细表;
    4、提供载有房屋平面位置的地籍图或地形图。
    住户自己申请的,在向市国土部门提供必备材料后,从正式受理日起算,大约15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到证书;市国土部门收取办证工本费、变更登记费共计30元/本,下岗职工还将减半收取。

    查看全文↓ 2019-10-30 16:48:12
  • 155****1147

    根据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程序,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业务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受理,申请者必须已经办理个人的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请材料,《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地籍调查委托书》和《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受理点领取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第二、申请人资格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属于房产共有的,还须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分户平面图,《房屋共有权证》(房产属共有),房改房所在楼栋进行房改前的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和楼栋平面图,此项材料均为复印件。第四、如果涉及离婚析产和继承的,还须提供《析产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房改房所属宗地存在土地抵押情况的,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书面证明;无抵押、无查封情况的,则须提供《土地登记查询情况表》等。
      整个办理过程为40个工作日。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分别为土地登记查询服务费50元/次;测绘费150元/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工本费5元/本。

    查看全文↓ 2019-10-30 16:48:06
  • 151****6963

      办理土地证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查看全文↓ 2019-10-30 16:47:59

相关问题

  • 已进入二手市场交易的“房改房”,新房主在取得变更后的房产证后,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委托中介机构或自己申报变更、补办手续:1、变更后的新房产证、新房主身份证、交易合同复印件;2、原“房改房”住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纳土地收益金收据复印件;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明细表;4、提供载有房屋平面位置的地籍图或地形图。住户自己申请的,在向市国土部门提供必备材料后,从正式受理日起算,大约15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到证书;市国土部门收取办证工本费、变更登记费共计30元/本,下岗职工还将减半收取。住户领取到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明确载有该权利人拥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座落、用途、类型等,该证书内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该证书表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将从原房改单位用地范围内扣除,原房改单位将不再拥有已出售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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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程序,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业务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受理,申请者必须已经办理个人的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请材料,《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地籍调查委托书》和《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受理点领取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第二、申请人资格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属于房产共有的,还须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分户平面图,《房屋共有权证》(房产属共有),房改房所在楼栋进行房改前的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和楼栋平面图,此项材料均为复印件。第四、如果涉及离婚析产和继承的,还须提供《析产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房改房所属宗地存在土地抵押情况的,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书面证明;无抵押、无查封情况的,则须提供《土地登记查询情况表》等。  整个办理过程为40个工作日。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分别为土地登记查询服务费50元/次;测绘费150元/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工本费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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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首先要原单位申请领取总的土地使用证,参与房改的干部职工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改单位持房屋销售的协议和房改办的批准文件,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1、对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对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对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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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根本就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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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分类:一、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二、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办证时间:工作日随到随办。需要的材料: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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