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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哪个部门?保障性住房是包含哪些?具体的实施办法是什么?

147****9735 | 2019-10-31 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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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2155

    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1、将海口市廉租住房、“双困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并轨管理体系中,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保障对象针对取得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从取得资格次年起,在每年的3月底前以书面或通过电子网络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自有住房、财产值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如实申报;未及时进行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进行催报。

    3、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4、因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腾退租住房屋;承租人逾期不退出租住房屋的,且承租人确无其他自有住房的,经承租人申请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同意续租的,承租人应当按所配租项目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不腾退住房又拒按所配租项目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腾退所租赁住房;或者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保障性住房包含哪些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查看全文↓ 2019-10-31 20:06:51
  • 156****8852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查看全文↓ 2019-10-31 20:06:42
  • 155****5410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也可以售卖。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查看全文↓ 2019-10-31 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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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1、将海口市廉租住房、“双困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并轨管理体系中,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保障对象针对取得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从取得资格次年起,在每年的3月底前以书面或通过电子网络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自有住房、财产值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如实申报;未及时进行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进行催报。3、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4、因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腾退租住房屋;承租人逾期不退出租住房屋的,且承租人确无其他自有住房的,经承租人申请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同意续租的,承租人应当按所配租项目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不腾退住房又拒按所配租项目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腾退所租赁住房;或者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保障性住房包含哪些分类?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5、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6、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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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购房者来说是实现购房梦的一根救命稻草,其实保障性住房包含很多住房类型,比如经济适用房这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但是有的保障房只能租不能售卖,下面我们来看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对价格或租金进行限定的住房。这类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2015年12月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以解决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的实施操作和管理规范性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1、将海口市廉租住房、“双困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并轨管理体系中,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保障对象针对取得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从取得资格次年起,在每年的3月底前以书面或通过电子网络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自有住房、财产值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如实申报;未及时进行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进行催报。 3、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4、因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腾退租住房屋;承租人逾期不退出租住房屋的,且承租人确无其他自有住房的,经承租人申请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同意续租的,承租人应当按所配租项目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不腾退住房又拒按所配租项目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腾退所租赁住房;或者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保障性住房包含哪些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2]

  • 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1、将海口市廉租住房、“双困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并轨管理体系中,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保障对象针对取得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从取得资格次年起,在每年的3月底前以书面或通过电子网络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自有住房、财产值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如实申报;未及时进行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进行催报。3、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4、因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复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腾退租住房屋;承租人逾期不退出租住房屋的,且承租人确无其他自有住房的,经承租人申请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同意续租的,承租人应当按所配租项目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不腾退住房又拒按所配租项目住房市场租金缴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腾退所租赁住房;或者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保障性住房包含哪些分类?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5、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6、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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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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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障性住房要找当地房管局。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1]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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